李克强总理强调:要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生力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就是对就业的支持。要继续落实好为市场主体减负等金融支持政策。各地纷纷出台了政策。
中纪委: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打击“陪标专业户”“标王”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报告,就如何系统治理招投标乱象问题做了总结。该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面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缺位,监督检查走形式。因此,各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分别从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管理、标后监督检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薄弱环节对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该报告还强调,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必须紧盯关键领域,力求工作实效。要开展集中整治招投标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紧盯招标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紧盯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紧盯招标代理公司,紧盯违规设置招投标门槛等问题,重点发力,持续整治。
与此同时,建立标后监管制度,对“陪标专业户”“标王”等特殊主体予以坚决打击。
山东:中标公告必须公开未中标原因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印发了《关于公开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原因的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各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需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
使用招标采购方式,还应当向相关投标人公开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福建:不得将本地设立分支作为资格或加分条件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若干措施》指出: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则,不得违法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在本地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技术或业绩要求。
《若干措施》还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依法清理纠正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的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建设“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防范“量身定制”、恶意串通、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
浙江:列出政府采购方面负面清单327条
日前,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梳理发布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涉及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四方面,共327条。其中,
涉及采购人的共136条,包括: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无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开展采购代理活动等。
涉及供应商的共26条,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等。
涉及评审专家的共35条,包括:评审专家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不得擅自修改调整采购文件;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等。
涉及代理机构的共130条,包括: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等。
厦门:签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50%以上货款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出台政府采购新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要求:加快对中小企业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加快尾款支付进度: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支付不低于50%的货款比例,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厦门市还要求:减免中小企业缴纳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而对于必须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鼓励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以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
厦门市政府采购部门表示:该市政府采购的大部分项目会授予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标比例达到80%以上。
黑龙江:工程建设审批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对省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将权限内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2020年1月颁发东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首张电子证书后,再出新举措,将权限内2/3的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施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予以公布。
相关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将得到进一步压减,给群众带来更大便利。
浙江: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由税后收入改为税前收入
自2020年8月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支付期限作出调整:一是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由税后收入改为税前收入;二是中心项目经办人在项目评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专家评审费领取表交中心财务,每月20日之前中心财务人员按收到的专家评审费领取表汇总打款,专家评审费于当月21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节假公休日除外)统一转账发放;三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纳税系统设置规定,中心作为扣缴义务人,按月履行扣缴义务,税款所属时限同评审费发放时限;四是评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计入综合所得,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专家个人自行申报多退少补。
广东: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投标可投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8月至9月期间,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线索及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核查工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
广大民众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举报投诉:稽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审查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深圳: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名录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政府采购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不得制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政策措施。
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
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市场主体,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门槛。
《条例(草案)》还要求不得强行要求市场主体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商事登记、行政审批、产业补贴、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事项,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
规范中介机构代办行为,中介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影响招揽业务,不得违规收取高额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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