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的社会状况较之西周发生了很大变化。
①在农业生产上,铁制农具开始出现,牛耕逐渐推广,水利事业发展,这都使农作物产量呈现出上升趋势。技术进步和产量提高增加了公社农民在“私田”上劳动的兴趣,以至公田荒芜不治。针对这种情况,统治者不得不逐渐改变剥削方式,废止由公社农民共耕公田的做法,向征收实物税过渡。这一转变早在西周宣王时已经开始,但当时仅是在王畿,全国范围内的变化是在春秋时期逐步完成的。文献记载春秋时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都是指上述剥削方式的转变。春秋各国较普遍地出现了“书社”的组织。根据古人的研究,所谓“书社”,就是将公社户口土地登记于国家籍册。这已开后世专制国家户籍管理制度之先河。
②统治集团中严格的等级制在春秋时期趋于瓦解。就周朝的范围而言,天子地位下降,诸侯地位上升,王室衰微,大国称霸。在各诸侯国内部,也渐渐地发生着性质相同的变化。正如诸侯有强弱之分一样,卿大夫的实力也有很大差别,并且也在不断地互相兼并。春秋中期以下,很多诸侯国的权力渐渐为少数强大的卿大夫家族所控制,国君形同傀儡。随着卿大夫地位的上升,他们的一些家臣也趁机干预国家事务,其权势甚至超出主人。如鲁国就出现了“陪臣执国命”的情况,季孙氏家臣阳虎一度掌握鲁国大权。
③传统政治秩序的破坏,还表现在一些国家出现了由国君直接任命长官的郡县。县大约于春秋中叶在楚国产生,非世袭之职,国君可随时对其任免调遣,因此县制实际上是传统贵族政治的对立物。后来晋、楚、秦等国相继开始推行县制,晋国县制尤为发达。随着县的普遍设立,晋国到春秋末期又在边远地区设置面积更大的郡,性质与县基本相同,但因地处荒僻,故地位尚在县以下。西周以来的政治结构本来是层层分封,而春秋中后期的郡县打破了这一传统,成为后世官僚制度的萌芽之一。
④社会结构也处于转变之中。农业发展带动了工商业的发展,金属货币开始出现,传统的“工商食官”制度逐渐被冲破,到春秋后期产生了一批私营工商业者,其中一些人拥有相当庞大的资产。这样在昔日“贵”的阶级以外,又增加了“富”的阶级。与此相联系,贵贱等级不可逾越的传统观念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冲击。一方面在各国激烈的政治斗争中,许多贵族家破人亡,沦为平民甚至奴隶;另一方面一些平民依靠自身才干获得君主的赏识、重用,打破了贵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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