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阅读一篇文章或一本书,你的所有感受毋庸都是通过作者的文字叙述和语言表达带来的。作者不同的行文风格和用语习惯,自然会给读者不同的阅读感受。
作为编辑,我读过大量的文字稿件,也编撰过一些文章。如果说有什么是我觉得对普通作者写作最有益的指导,那么可以浅列两条:第一是真情实感,第二是简明。
写作需要真情实感,这个用不着多说。一篇文章,无论你的用语有多么考究、多么华丽,如果只是无病呻吟的炫技之作,是没有实质意义的。相反,一些文风质朴却饱含真情实感的作品,才具备打动人心的力量。
张中行先生在文章《叶圣陶先生二三事》中,提到过叶圣陶先生在作文方面的一些态度和主张,其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要属“写话”。以下引原文:
写话,粗略说是嘴里怎么说,笔下就怎么写;加细一些说是,所写,从用语方面看,要是简明而有条理的口头话。
“写成文章,在这间房里念, 要让那间房里的人听着,是说话,不是念稿,才算及了格。”……一种是执笔之前,刚才说过的,认为这样就不成其为文,下里巴人,不屑于。认识,属于一念之差,可是变却大不易,要慢慢学,多多比较,细心体会,求速成办不到。另一种是执笔之后,我的经验,就说是下里巴人吧,写得简明自然,让下里巴人听着像话,不是容易,而是很难。这也要靠慢慢学(多念像话的文),多多比较,细心体会;此外还要加上叶圣陶先生提到的办法,写完,可以自己试念试听,看像话不像话,不像话,坚决改。叶圣陶先生就是这样严格要求自己的,所以所作都是自己的写话风格,平易自然,鲜明简洁,细致恳切,念,顺口,听,悦耳,说像话还不够,就是话。
在文风方面,叶圣陶先生还特别重视“简洁”。简洁应该是写话之内的一项要求,这里提出来单独说说,是因为叶圣陶先生常常提到,有针对性。他是带着一些感慨说的:“你写成文章,给人家看,人家给你删去一两个字,意思没变,就证明你不行。”……用语的可简而繁,近些年来大为流行,种类和花样都很多,……举最微末的两个字为例。一个是“了”,势力越来越大,占据的地盘越来越广,如“我见到老师”,“他坐在前排”,简明自然,现 在却几乎都要写“我见到了老师”,“他坐在了前排”,成为既累赘又别扭。另一个是“太”,如“吸烟不好”,“那个人我不认识”,也是简明自然,现 在却几乎都要写“吸烟不太好”,“那个人我不太认识”,成为不只累赘,而且违理。像这样的废字,删去不只是意思没变,而且是变拖沓无理为简洁合理,可是竟然很少人肯删,也就无怪乎叶圣陶先生感慨系之了。
文中提到的用语“可简而繁”,在网络文学发达的今天,可以说是愈演愈烈。为了撑字数而给文章“灌水”,一句话就能带过的事儿非得用连篇累牍地叙述,把一件事一句话翻来覆去车轱辘似的说了又说,文章的字数上来了,质量却下降了。
作文的真情实感和简明原则,早在古代就是文章大家的共识。孔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句话不仅是君子之道,同样适用于为文。我们可以通俗地将“文”理解为形式,将“质”看作是内容,文章是由形式与内容共同构成,不可偏废,徒有其表而不注重内容就会显得虚浮无物,只有内容而不加以修饰则会显得粗鄙。
有“文起八代之衰”之称的韩愈,他认为六朝以来那种讲求声律及辞藻、 排偶的骈文是“俗下文字”,而先秦和汉朝时那种不拘泥于形式、质朴自由的文风,才是扎根现实、表达思想的利器,所谓“文以明道”。
白居易和元稹倡导的新乐府运动中,也有响亮的口号: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作文反映现实,为现实发声,而不是沦为浮夸绮丽的空壳子。
北宋文坛领袖欧阳修自幼学习韩、柳文章,更是文章简明的力行者。相传欧阳修在翰林院当官时,有一次和三个部下一起出游,看到路边有一只狗被飞奔过的马踩死了。欧阳修便让这三个人将这件事讲述一遍。一个人说:“有黄犬卧于道,马惊,奔逸而来,蹄而死之。”另一人接着说:“有黄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第三个人说:“有犬卧于通衢,卧犬遭之而毙。”欧阳修听后笑道:“如果像这样修史书,一万卷也讲不完一朝之事。”众人忙问道:“那您如何说呢?”欧阳修答道:“‘逸马杀犬于道’,六个字足够了!”欧阳修对简洁文风的追求可见一斑。
那些具有极强专业性的学术著作,它们的读者对象是特定的人群。而普通的文章,它们的读者对象是普罗大众。如果一篇文故作艰深、不说“人话”,那它存在的意义也只能供少数人欣赏,成为一时的谈资,它所提供的社会价值只是暂时的而难成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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