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亲人今年六十六岁,向我求助,听完整个事情经过,我个人非常同情她,希望有经验的简友能给她些有用的建议,帮助她建立信心,度过难关!
大概四年前,她被一位比她年长的退休教师以交佛友为名,(我这个亲人信佛)带到一个私人小会所,认识了李风光,这个李风光自称信佛,对我这个亲人糖衣炮弹,熟络了后,他又介绍自己弟弟李明伟给我这位亲人,他说自己弟弟是开房地产公司的,并将亲人带到弟弟公司参观,没几日,他对我的亲人说自己弟弟在投资一个新项目,盖几栋楼,北京公司的资金要过一个月能到,但是现在有笔钱必须马上付,不然前期投资都白费了,他弟弟李明伟表示自己在地方银行有关系,但要找两个人做一下样子,用下房产证,走个程序,银行就把钱给他,而他也只用一个月,他不但还银行钱,还会感激我这个亲人雪中送炭,说他是盖房子的,不差一两套房子,到时低价给我这个亲人两套房子,她一转手就挣不少。并嘱咐我这个亲人说,就一个月的事不要和家人提了,免得麻烦,我这个亲人说当时鬼使神差的就相信了他们,
在他们的陪同下在家人不在家时拿了房产证,和他们单独签了两个合同,一个是李明伟向她借钱的合同,一个是承诺给她两套优惠房权,说这两个合同是对她的保护。我这个亲人就在他们的陪同下去了银行签了一份不知道是什么的合同,在去银行前李明伟告诉她是去走过长,银行心知肚明,她到那不要说话,不要问,听工作人员的就行。在签合同时,她有点不想签了,想打电话给家人李明伟不让,拿了她的手机,银行工作人员赶紧把她带到一个小房间,让她快签字,别浪费时间,她问工作人员签的是什么,工作人员说来时没告诉你吗还问,她问可以看一下再说吗,工作人员说签字就行,不用看了,她也看不懂,他也没时间等。我的亲人说自己像赶鸭子上架签了字。签完工作人员就走了,什么也没给她,然后她说还去了房产大厅,出来她就问李明伟真的没什么事吗,还说不要骗她个老太太,房子不是她自己的。李明伟表示她杞人忧天,这点钱不算什么,没必要骗她,但房产证李明伟没有还她,她当天心情七上八下的也忘记了要。
回家想起来给李打电话要房产证,李说拿到钱有很多事要处理,让她一个月再来取,还会感激她,一个月后她找李明伟问这件事情,要房产证,李说资金还没到,不过放心很快到了,也没有给她房产证。
就这样连哄带骗的拖了她半年,她也感觉到自己是被他们设计了,但这个亲人年龄大,本分老实,她对我说当时只祈求李明伟和李风光能看在她年纪一大把,可怜她别骗她,把房产证给她。
直到有一天一个和她一样的老太太来哭闹,骂李明伟没良心,好心帮他,不感激就算了,还骗她,拿她房子抵押贷款二十万,骗她当担保人,如果还不上钱所有责任都由担保人负责。
我这个亲人听了当时就晕了,她自己去银行要求看看当时她签了什么,银行工作人员不理会,也不给她看。
后来很多这样的老人都找到李明伟,这些老人才认识彼此,原来这样被骗的有几十人之多,他们不是全在同一所银行,其中有八个人和我这个亲人是同所银行,她们一起去要银行还是不给看当时签了什么,后来她们一起筹钱找了一个律师,律师去要她们才看到自己当时签了一份最高抵押合同,都是自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二十万,并且每个人所担保的借款人都不同,都是李明伟花钱雇佣的。此时以时隔一年!
我这个亲人不敢和家人说,她无法面对家人,而且出于好心,当时她还把自己的积蓄十二万也借给了李明伟用来度过所谓的难关,李明伟承诺再低价给她一套房子。
我还配这位亲人去找过这个李明伟,他还表示肯定会还钱。
后来这些老人去公安局报过案,说是经侦管的,经侦说不构成犯罪,属于民间借贷,让他们去法院,我这个亲人去法院起诉,因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银行没有得到配偶同意,银行拿出的离婚证证据是伪造的,也不是当事人提供的。二审判最高抵押合同无效,这个亲人拿着判决去执行,执行处又不受理,认为只是合同无效,并没有取消抵押的判决。
现在银行把之前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都辞退了,坚决要求这个亲人承担责任,而且并未提到李明伟和借款人的责任。
广大简友们帮帮她吧,她是一时糊涂被骗,这个亲人平时为人善良,本分老实,给她指指方向。整件事情李明伟,李风光,和银行还有借款人都有很大责任。
我现在就不明白为什么除了法院,这么明显的诈骗公安局不管,而银行不找李明伟,借款人,只找被骗的老年人。银行理由是现在找不到借款人,李明伟又没到银行签字。
我觉得如果公安局介入事情就一目了然,钱被谁拿走了,谁就该还。而现在让这些老人背负所有责任太不公平。
几年前北京台播出过类似的事情,不知道是怎么解决的?
以此提醒其他老人不要再上当!颐养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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