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刘是某中型企业的会计,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财务工作,也算是老会计了。前几天从税务局拿回来一笔钱,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金额5万多元,问我这个钱交不交税,如何处理。
正好在此,跟大伙交流分享一下,企业取得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到底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何为“三代手续费”
其实,小刘从税务局拿回来的手续费,就是通常所说的“三代”手续费。那么,何为“三代”手续费呢?
“三代”手续费,是企业或个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方式收取税款,税务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返还给企业或个人的手续费。
“三代”手续费的税务处理
1、“三代”手续费增值税涉税处理
营改增后,部分省区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因此,“三代”手续费作为“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已成为常态。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2、“三代”手续费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87号)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也未规定其作为免税收入。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企业取得“三代”手续费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用于“三代”而产生的有关开支和奖励支出,可根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税前列支。
3、“三代”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涉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指的是个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取得税务机关直接支付给个人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果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三代”手续费,奖励给单位具体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呢?目前尚未有相关政策予以明确,建议最好跟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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