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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与文学的本质

作品与文学的本质

作者: 笃行清远 | 来源:发表于2020-03-29 22:07 被阅读0次
    在艾布拉姆斯关于文学“四要素”的图式中,“作品”处于图式的中心,实际上这表明了他自己的一种“作品中心论”的立场。“作品”作为作家创作的结果,必定会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显现出来,即要以特定的物质化的方式存在。从一般的文学事实出发,我们很容易发现,文学“作品”最直接的物质存在方式是“语言”和“文字”。人类的语言是以语音、词汇、语法等要素构成的一个符号和意义的表达系统,它依托的物质表达形式是人类的语音,世界各民族都曾经有过以语言来表达的“口头文学”作品。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文字所依托的物质形式是文字符号(如象形文字和拼音文字),及其记载媒体(如青铜、石头、泥版、简牍、纸张等)。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文字成了大多数民族文学表达的物质形式。以文字记录下来的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和意义,在文学理论中被称为“文本”。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文学作品最直接的物质存在方式是由语言和文字形成的“文本”。文本所依托的物质传达方式和传播方式,在人类社会中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在近现代则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紧密关系。
    着眼于文学与“作品”的关系来理解文学的本质,或者建构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论,在不同的文学理论传统中都有先例。它们往往具有一些共同的理论关注点:语言文字本身的表现能力,语言文字作为符号系统的特征与功能,语言文字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文本结构与意义之间的关系等。以“作品”为中心来理解文学的本质,经常被叫作“作品中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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