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和导师的一些讨论,聊表心意。(看看哲学工作者是如何自己逼疯自己的)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聊聊中国版“电车难题”:妻子和母亲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问:今日在课堂上见得一位老师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妻子和母亲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心下不禁感慨,哇塞,又是要直面我们的伦理难题。
不过这位老师的论证思路也很有意思,首先,老师自诩为一个先救妻子的自由主义者。接着,他说明“妻子”是他行使自由意志而做出的选择,所以他应该优先对妻子进行施救,从感性的角度而言,我会觉得这个论证逻辑有意偷换了某些重要的概念。
答:你所说那个先救妻子的自由主义者,如果是一个根植于康德哲学的自由主义者,我以为对自由主义是存在误解的。
首先,自由意志的决断是一种“不作为结果”的决断,也就是说,自由意志优先地对于行为的结果表现出彻底的自由性。
一个人自由地选择妻子,这是意志自由的表现;
一个人因为他的妻子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优先对妻子责任,这不是意志自由的表现。
因为这种时刻,自由意志已经受制于其“结果”,从而其彻底地失去了自由性。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聊聊中国版“电车难题”:妻子和母亲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问:老师提到了这么多次的“自由意志”,于是我想问个题外话,我们如此吹捧自由,究竟何为自由?
答:从康德哲学出发,“自由”首先是跳出因果律——有多少原因,可是都无法决定你之为你。
因此,人不在任何意义上作为各种原因的“结果”而成立。
我们时时刻刻都可以作为最大的和唯一的“原因”,从事态之流中挺立起来,去迎向当然的“结果”。
佛家在这一点上看得煞明白:截断因果,即是自由,自由即涅槃。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聊聊中国版“电车难题”:妻子和母亲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问:回归到这个问题,我是否可以理解成,将妻子作为“自由意志的结果”,而决定优先施救于她,实际上恰恰是一种被结果限定了的不自由,而深陷于私性的计较中呢?
答:不但如此,如果根据我们对自由的这种理解,不只是“我”不作为任何“结果”、不被任何“结果”所限定,而且妻子又如何会被看作我的行为的某种“结果”与否呢?
化用康德的说法,一个意志自由的人决不可能把他人当做手段,同理,也绝不可能把任何一个他人做“结果”看待。
责任既不是前提,也不是结果,而是自由意志向自身发出的纯粹要求。面对着同时落水的母亲和妻子,在自由意志上面不会呈现任何前因后果,它必须截断众流地对眼前事态做一个决断。
我以为,这样才可能更其是自由主义者的想法。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聊聊中国版“电车难题”:妻子和母亲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我:由此说来,岂不是作为自由人的妻子,恰恰要能够而且理所应当对她自己自负其责吗?
答:可以进一步扩展这种强逻辑,作为一个自由的人,不但不应该“先救妻子”,甚至使妻子成为“被救者”,成为一种结果与手段,都有可能给自由主义带来矛盾。
总而言之,如何正确地行使其自由意志,然后由此而产生行为就是对的,这仍然是刻意低估了困境对人的艰难度、挑战性。
自由意志不作为证成一件事情正当性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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