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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的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催天下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的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催天下

作者: 催天下 | 来源:发表于2018-05-29 13:46 被阅读0次

    上期我们说道欠钱不还会不会坐牢,承担刑事责任,想必大家都有更为详细的了解。今天催天下小编在带你了解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的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关于债权方面的问题是很复杂的,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关于债权转让后的相关问题,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的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对此,下面催天下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债务是否算清偿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二、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转让的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要清偿相关债务就应当向债权受让人清偿,还债给原债务人是不能清偿相关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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