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掉进了骗子精心设计的诈骗圈套
我从事外贸十几年了,没想到居然被看起来最有安全保障的交易模式给蒙蔽了,差点导致20多万美金的货物财货两空,好在骗子并不是真正从事国际贸易行业的专业人士,在最后关头让我幸运的看清了骗局,随即也果断采取挽救措施。好歹也算是截住了货物,如果再晚几天,货物被提走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在此希望我的经历能警醒每一位关注外贸充电站的朋友和从事外贸出口的所有人,一刻也不能放松,时刻防火防盗防诈骗。
事件的开头要追溯到2016年10月27日, 一个
自称叫David Warmack 的来自美国CHEMSOL LLC公司的人主动联系到我,声称现在需要20吨的糖精钠,我正常报价后对方马上确认了价格,但是要求前提条件必须是放账35天,即货物装船35天后付款。一报价就有订单,还是超过20万美金的大单,我自然非常的兴奋。
虽然说放账有很大风险,但是我通过DAVID邮件上附带的网址上网查看了他们公司,是很大很正规的公司,感觉很靠谱,况且还有投中信保,客户靠谱不靠谱,还有中信保把关,不行我就不做了。
于是我委托中信保对这个新客户进行交易前的资信调查,很快,中信保发来了世界著名资信调查公司邓白氏公司出具的资信调查报告,如图:
报告显示,这是1998年成立于美国明尼苏达州的一家信用良好的公司,有28个员工(在美国做在这个产品行业,这就算是一家规模不小的公司了,绝大多数同类型公司的人数不超过15个人),付款准时指数75分,也就是付款到期后延迟付款的平均天数是8天,这已经是非常好的信用了,我很开心、很兴奋,觉得不能错过这样一家大公司的大订单,放账35天,没问题。
我马上确认了付款方式,这时DAVID提出要求将一个柜的货分成两批,一个整柜发到非洲肯尼亚,一个零头8吨发往纽约,因为是同一个客户,发往哪里就不重要了,我们也马上确认可以配合客户分批发往客户指定的地方。
两天后,客户让我们发正式销售合同给他签署,2016年11月17日,我发了自己公司的格式合同后,客户也盖上了公司的大印章回复确认了合同。
一切都很轻车熟路,剩下的事就是按计划备货、制单、发货、寄单,最后坐等收钱。货物装运前,客户又发来了装运指示,要求提货单显示收货人为位于明尼苏达的CHEMSOL公司,通知人为采购员DAVID本人,并显示其阿肯色州的地址。
我于是依上述装运指示按照计划分别于12月5日和12日将货物从青岛港装船发往肯尼亚蒙巴萨和美国纽约港,并遵从客户的指示制作了提货单(提单)。根据航程,到蒙巴萨大约需要30天,到纽约大约28天。
依据美国海关的规定,所有输美货物应不晚于抵港前24应进行ISF申报,否则有可能面临5000美金的罚款,一般的惯例是国内货物装船前这些ISF信息就提前由出口方提供给美国客户了,客户会马上据此进行申报,避免遗漏导致自己麻烦。如果出口方疏忽没有及时提供ISF信息,有经验的进口方一般会主动索要。但是客户似乎疏忽了这个关键信息,货物装船前就收到了这个ISF信息,但是一直没有进行相关申报,直到12月21日中国的货代提醒我们这票货物美国客户还没有进行申报时,客户才在我们的告知下进行了申报,并把申报号码及申报成功详情页(附件)发给了我,以证明他已经申报了。
12月26日,DAVID发来邮件,要求我们将两份提单直接寄他阿肯色州的地址,因为现在是圣诞节假期,没人收单据,他住在那里,可以收单据并及时寄到肯尼亚,我们便按照要求把单据寄往DAVID阿肯色州的地址。
2017年1月7日,DAVID来邮件,告之货物已经抵达蒙巴萨,但是因为缺乏一份“一致性声明(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的文件,导致货物不能清关,而这个“一致性证明”文件是肯尼亚官方要求清关的必备文件,否则关税会很高,要求我马上寄送这个文件。
庆幸就在我准备这个文件的过程中,1月10日,我收到CHEMSOL 公司的Jake Bowlsby的邮件,告之他们收到货物即将到纽约港口的“到货通知”,但他们公司并没有与我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并确认了名叫做DAVID WARMACK的人并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他只是冒用CHEMSOL LLC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相关签署的文件是违法的无效的,并且指出骗子模仿了他们公司网站的域名,其差别仅仅只有一个字母。
骗子的假冒网站地址是chemsolus.com
而他们公司的网站地址是chemsolusa.com
骗子的假冒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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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SOL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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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才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但是提单已经寄给骗子了,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提单就代表物权,代表货物,谁拥有提单,意味着谁就拥有了货物的所有权。这意味着我马上面临财货两空的危险,但想着好在投保了出口信用险,有中信保,损失也不会太大,于是我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立案并赔偿。
但是中信保的回答非常干脆“不予立案,不予赔偿”!理由很简单,中信保保的是进口商的商业信用风险,但商业诈骗却不属于信用问题,不在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不可能来赔偿。
中信保不管了!当时我就傻眼了,完全处于懵逼状态,缓过神后,立刻果断的紧急赴青岛和船公司协商控制货物的问题,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两票货物,一票因为缺乏一个单据,骗子没有清关提货,货物还在船公司手上并没有被骗子提走,一票货物还未到港就发现骗局了,货物还没有清关,也还在货代手上,所以货物暂时还是安全的。
但是毕竟提单在骗子手上,想提货随时可以提,货代或者船公司也不能不让人家提。因此只能果断采取补救措施:向船公司声称正本提单遗失作废,这样骗子的正本提单就不能提货了(具体操作还比较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这里就不展开细述),但是代价是我必须向船公司提交2倍货款约250万人民币的保证金且至少长达18个月不能动,到期视情况再决定保证金何时返还。
事情进展至此,骗子后面的任何表演,诸如各种付款保证甚至提供伪造的银行保函之类的动作就都毫无意义了,也不必细述,总算结果不是最糟糕的,虽然要占压很大一块资金,但是总比财货两空好。
回头看骗局,我怎么那么傻?
冷静之后,我总结了一下这个骗局,最大的特点是骗子盯上中信保这块金子招牌了,借助中信保的国家信誉,利用中信保的信用保障,以订单为诱饵,让卖家放松警惕,然后行诈骗之实。
假使这批货全部发往非洲,我就不会及时清醒过来,发现这个骗局,这就会是一个非常完美的诈骗过程,而这个骗局之所以在关键时刻“被流产”,主要还是因为骗子并不是真正从事国际贸易行业的专业人士,不了解美国的贸易特点致使骗子露出了破绽。其实回头细看,如果我能稍微较真一下,时刻保持警觉性,事情就不至于如此被动,整个过程至少有以下几个破绽值得合理怀疑:
收货人CHEMSOL在明尼苏达州,骗子DAVID的邮件显示的也一直是这个地址,但是他对提单的要求是通知人写他个人DAVID,而且地址是阿肯色州,这里有两个可疑之处,一个是提单通知人通常要么是和收货人一样的名称地址,要么是收货人指定的清关代理公司,从来没见过通知人是自然人且不显示任何公司背景的情况,对这种反常做法,特别是一个新客户,这种情况可以合理怀疑,应提出疑问并寻求解释;第二个可疑之处是通知人 DAVID 的地址与CHEMSOL 不一致,即通知人地址还不是收货人公司的地址,这个DAVID 是谁,是一直联系采购的DAVID 本人,还是另有其人,这个也值得怀疑,毕竟外国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
不知道申报ISF也是疑点,虽然可以理解为工作忙给忘了, 但是作为一个1998年就成立并拥有28名员工的老牌公司,内部分工一定是很明确的,有专人办理货物清关手续的, 所以出现这种疏忽的概率是极低的,也是不应该的。如果和第一点对照起来,就更不应该了,更为关键的是,即便客户疏忽没有及时申报,被提醒后马上申报也都来得及,也不是什么大事,毕竟还有好多天才能抵港,因此对于我的提醒,客户通常礼貌性回复说已申报就OK了,根本无需将申报号以及申报成功的证明文件发给我,以让我相信他们申报了。实际贸易过程中,从未有这样的情况,所以,对方的这个反应非常反常。
提单不寄给收货人CHEMSOL而是寄给采购DAVID,既然圣诞放假,DAVID 就不放假吗?这很不符合美国人的特点,况且DAVID 住的地方居然和他上班的地方相隔1200多公里,这已经足够奇怪且反常了。公司在明尼苏达州处于美国北方,靠近加拿大,而采购人员DAVID却在中南部的阿肯色州,中间还隔着两个州呢,办公地址和DAVID 住址之间相距1200多公里,一直不停开车还要开近12个小时,DAVID 究竟在公司上班还是在家办公?如在家办公的话,为什么每次邮件都落款公司地址留公司电话?(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列地址,电话留自己的电话而不是公司电话),如果每天都在公司办公的话,提单通知人怎么留家里的地址?如果那不是他家的地址,那是个什么地址?他为什么要留一个既不是公司也不是家里的地址?要知道美国人的特点是家随着工作地点而搬,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卖房或者租房,换地方了,卖掉房子再去新地点附近买或租,一般没有中国这样两头跑之说。
没有CHEMSOL的订单,美国客户的商业习惯都是以订单(ORDER)形式,不管公司大小,都是发订单,如卖方确认该订单,就按订单操作,如果不确认,对方一般会马上取消这个订单。很少像中国人这样签订一个正式的合同,而且,无论签合同还是下订单,西方国家通用的方式是签字而不是盖章,这个盖章是亚洲人最喜欢干的,如韩国、日本、越南、泰国等,而这个美国客户(非华人背景公司)的行为居然如此亚洲化,不下订单已属反常,而签合同不签字而盖章,则更是非常可疑的了。
最后一点,英文写作风格和表达,显然不是美国人的风格,英文函电水平还不如很多中国人,虽然美国是个移民国家,但是一个有28个员工成立于1998年的老牌公司会使用一个语言表达不专业的人来做非常专业采购吗?根据我们的经验,根本就没有这个可能性,这毕竟不是体力WORKER的货,商人有商人的要求。当然,单凭这一点还不能构成明显的欺诈疑点,但是如果结合前面4点,则非常可疑了。
这么多可疑反常的地方居然没有引起我的警觉,如果骗子再专业一点,提前联系好自己的清关代理 ,并在通知人栏目填写的是和自己勾结好的清关代理,并让自己的清关代理提前联系货代物流公司,或者通知人栏填上自己的联系电话,而收货人栏不留任何联系电话,这样美国货代公司的到货通知就不会直接通知到真正的收货人CHEMSOL(因为没有联系方式),而只能按照提单上有的联系电话来通知骗子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了,如此以来,骗局就不会在最后一刻“被流产”,想想就后怕。
骗子演戏一切都像真的一样,但是没想到弄巧成拙,最后这个逼真的装运指示把他自己给出卖了。
这个骗局设计堪称完美,布局精心合理,给我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而最深刻的教训主要有两点:
一点是生意有风险,放账须谨慎,交易过程中,对于陌生客户,不可以放过任何可疑之处,有疑问,一定要让客户如实解释清楚,因为凡是骗局,必然有漏洞,要解释这个漏洞,就必然要去编造谎言来解释,这样越解释,漏洞越多,可疑点就越多,真正的骗局就越容易暴露出来;
第二点教训是不要盲目依赖中信保的保障而放松警惕,不要以为只要投保了就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须知自己才是所有风险的第一道关,只要自己真正把控好了风险,才能真正避免上当受骗,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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