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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白话之就是他人纯粹因为有交情而做出的一定意思行为,比如(请客吃饭,陪你看演出等等)。所以又可以称好意施惠为情谊行为。
举个例子:猪头四请红孩儿吃饭。红孩儿觉得猪头四貌美如花,为了面子便花了500元烫了个头,500元焗了个油,50元买了几朵玫瑰花,早早到了约定的“土底捞”饭店,刚到包间嘴里嚼上口香糖后,接到猪头四的电话说:“今天塑料闺蜜失恋了要陪她吃饭,改日再陪红孩儿吃更好的,等等。见谅。” 【结论:红孩儿对猪头四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再举个反面例子:猪头四为了玩弄红孩儿,想要耍耍他,决定假意请红孩儿吃饭。按照一贯的排面,红孩儿花了500元烫了个头,500元焗了个油,50元买了几朵玫瑰花,到了约定的“土底捞”饭店的包间后,猪头四料定红孩儿这幅做派以后电话告知自己来不了改日再陪红孩儿吃更好的。(猪头四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以悖善良风俗之方式加损害于他人)【构成侵权,红孩儿对猪头四不能主张违约责任,但可就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主张侵权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小伙伴们切不要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随意爽约,毕竟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法律并不是用来解决这种情谊问题的,都对簿公堂了还有什么感情可言~笔者是最最讨厌爽约行为的了!!
最后送上笔者前段时间的一句话“原来你所有的应允,也不过是好意施惠 ”
ps:下一次讲占有保护请求权吧~(有什么建议请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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