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阅读完《福尔摩斯探案》第一章,令我意外的没想到我的感触这么多。
刚开始阅读,我先接触的是,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他是经历阿富汗战争后,身体极度虚弱,回国休养。他休养的地方,吊儿郎当,游手好闲的人居多,一个是博士,参加过战争,当过军医,休养时却在这样的地方,难免让人感到一丝伤感。而且他还在为找合租的人苦恼,参加战争后,他一身病,身体极度虚弱,他的处境令人感到惋惜。
也就是在这找合租的过程中,他刚好遇到他的绷带员斯坦福德,当他向斯坦福德诉苦时,斯坦福德为他介绍了歇洛克.福尔摩斯。
他一开始就说,福尔摩斯的性格有点怪,喜欢研究这研究那,有时还棍打尸体。
其实这小小两句话,让我联想了许多,现在刑侦类的纪录片也居多,法医的研究也有这种,例如美国,曾经一个案件就从血渍的喷向来判断凶手是个怎样的人,那次案件成功从血渍上判断出凶手是个左撇子,然后成功抓获嫌疑人。
棍打尸体,主要应该是想找出死者死因,这和我从《智囊》一个案件差不多。比如那次案件是判断人打死后被烧和直接被烧死有什么分别,这个看似没法解决,但我们古人还是很聪明,说抓来两头猪,一头直接烧死,一头打死在烧,然后果然看出区别,区别就在于,没死那头猪鼻孔有灰,打死的没有。而那次案件是尸首,鼻孔是没灰,所以是凶手是先杀人后放火,故意捏造事实。
华生和 斯坦福德的对话就让我联想到了这么多,我由此发现了,我也比较喜欢侦探小说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我觉得我真得好好读读,兴许我会发现更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