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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論隋文帝并未施行科舉製度》

讀《論隋文帝并未施行科舉製度》

作者: 徐尔阔 | 来源:发表于2022-03-03 20:28 被阅读0次

    阅读文章选自《文史哲》·2020年第4期

    历史文化学院 2019级公费师范生班 徐尔阔 QQ:664545222

    作者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黄寿成,其研究方向主要在魏晋南北朝及隋唐史,以及文献学、考古学方面。在《文史哲》等著名期刊上发表文章40余篇。

          本文之核心论点,于本文之题目所体现,即作者认为科举制度并非为隋文帝所始创。而隋文帝时有可能依然继承北周衣钵而实行察举制。

          在文章的摘要及开头部分中,作者阐明了文章的写作背景。在一些从前的著名学者的研究中,如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王寿南《隋唐史》、张旭华《隋及唐初九品中正制的废除》等,他们对科举制度的创始时间大概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科举制度创始于隋文帝时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科举制度创始于唐朝。而现在通行的说法是认为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并于开皇年间确立了科举制度。而他们的史料依据主要来自于《隋书·文帝纪》中隋文帝于开皇二年、开皇七年、开皇十八年所颁布的选官诏书。诏书之大体内容为:开皇二年正月甲戌“诏举贤良”,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十八年七月丙子“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文章的主体,主要是围绕本文之核心论点分为两部分。其一,论证隋文帝创制科举缺乏证据,不足为信。其二,为隋文帝时期未施行科举制的原因分析。

          在第一部分,作者主要依据史料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隋文帝时创制科举观点进行质疑:

    一、看隋之选官制必要看北周与之前时期的选官之制。这又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者之前在其《北周政权察举制度考释》一文中,考证出北周时选官制度为察举制,作者再列举了《周书·孝闵帝纪》、《周书·武帝纪》及《北史·周静帝纪》中关于选官制度的记载,其中也都有“贡”、“举”字,而北周时在选官方面是施行的察举制。因此作者认为仅凭在开皇年间颁布的诏书上提到了“贡、举”就认为隋文帝创制了科举制是武断的。

    (2)看《隋书》中涉及到的具体到某人的选官。《隋书》中确有许多“举秀才”事件的记载,而作者在《汉书》《后汉书》中也发现了很多“举秀才、举茂才”的案例,名称相同或类似,这也就不好说是隋文帝时是施行的科举制度。

    (3)对试策和策试的记载。作者在《后汉书》、《北史》、《陈书》、《晋书》等也都找到了相应的记载,以此来说明《隋书》中所提到的试策与策试并非为科举制度之专属,与科举制也应并未有必然的相关性。

    (4)隋初是否设中正官。作者通过考察《隋书》并与《周书》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分析出隋初有中正官或与之相似的官职,认为隋文帝统治时期并未废除九品中正制。

    二、看隋之选官制度之具体内容是否与此后的科举制度相似。

          作者主要通过分析《唐摭言》中关于唐代科举制的一些具体内容分析来比较隋初的选官制度。最明显的当为科举主考官的设置,唐时的为考功员外郎,而考察隋初在这方面的有关记载,只找到有属吏部的考功侍郎,而对于考功侍郎的具体职能或是修订法律或是审定案情,与选官方面关联不大。

    三、看隋之选官制度之相关制度与唐制之比较。

          首先是在《隋书》对这隋文帝选官制度记载不详,与唐时甚至与隋炀帝时的详细的选官制度的记载形成了一个比较大的反差;其次,传世史料中也并没有某人在隋开皇年间通过正式的科举考取功名之记载,或仍是出现“贡、举”等字来反映隋初的选官方式。

        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者主要从以下方面来分析隋初未实行科举而实行察举制之原因:

    一、从当时之政治军事形势来分析隋初之选官制度。

          作者以开皇二年、七年、十八年颁布选官诏书时的隋的政治军事形式来分析。开皇二年、七年时是以察举制来取代九品中正制,是平陈时实施的政治诱降以配合军事行动。而开皇十八年则是对高丽、吴越地的政治诱降。而后作者通过对当时三省高官之出身、仕宦、学识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在这些重要官职中士族较少,学识水平总体不高。后又对当时宰相之出身、学识通过史料进行分析,发现此时的宰相多出于关陇集团。以上分析更进一步论证了隋初并未施行科举而实行察举制。

    二、分析山东、关陇、江左地区之士族在政权中的权力、地位以此来分析隋文帝实行九品中正制的必要性。

          作者通过《周书》、《隋书》等记载的三大集团的世家大族的任职情况来进行分析,三大集团的士族虽衰落但仍保持了一个较强的影响力,因此隋文帝在实行选官制度时须要考虑到这三大集团的利益。

    三、从隋初的文化发展程度方面来分析隋初之选官制度。

          作者主要从《隋书·儒林志》,以儒家经学入手,分析得出了隋初时山东地区之文化水平最高,江左地区稍逊之,而关陇地区因战乱、民族融合等等因素文化发展水平最低,而杨坚等王室也恰是出自关陇地区,为维护关陇地区之优势,也不便施行科举。

          以上便是我对于本文文章结构之分析。

          在刚看到本文时,就被本文之题目所吸引。本文题目简短明确,但说隋文帝并未施行科举,是对我认知的一种颠覆。因为从我现在学习的有关科举制的知识来看,科举制产生于隋初的隋文帝时已成为“教科书级的史实”了,学界似乎早已对其盖棺定论了,而作者的这种观点迫使我以一种强烈的好奇心去阅读本文。

          首先,从作者的论证观点来看。作者的论证观点是大胆的,是对各权威学者的统一论断的一种挑战。作者既然能提出这种观点离不开作者的学术魄力,但就像作者在文章开头提到的一样,这同样离不开他对史籍的深厚把握与严谨批判的史学态度。这是令我所钦佩的。

          其次,在本文的论证结构来看,作者也是从科举制实施的必要条件来对隋文帝创制科举的质疑,又从政治军事形势、文化发展程度等方面来分析隋初无法实行科举的外部因素,论证方面和角度多样,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再从作者所引用的史料来看,作者以《隋书·文帝纪》中的隋文帝于开皇二年、七年、十八年所颁布的选官诏书的批判性解读为始,再通过《汉书》、《后汉书》、《周书》、《北史》、《隋书》、《通典》、《唐摭言》等大量史籍中的观点为依据,来论证他的观点。作者对这些史籍掌握能力可见一斑。

          但是本文只是去论证科举制并非隋文帝所创制,对于隋文帝对科举制实施的贡献并未进行具体的说明。一种制度的实施绝非是一人一时一地的成果,历史是连续发展的。隋文帝在察举制与科举制之间一定是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这一点是值得去具体商榷的。

          从文章可以看出,作者把隋制大量与汉制进行类比,不知道作者是不是受到了《隋书·百官志》中的“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这句话的启发呢?通过阅读本文,也可以与本学期所学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的许多内容相联系。比如说作者在论证关陇、山东、江左三大集团在政权中的权力地位时,认为隋文帝时出于对这些世家大族的笼络而未实行科举制,而到隋炀帝时实行科举是出于隋炀帝加强中央集权打击这些世家大族方面来考虑。这可以对我们进一步了解科举制、重新评价隋炀帝、重新认识隋朝的灭亡也提供了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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