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明确农村不动产相关产权关系,这两年国家在大力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如今在各地都在开始发放农村不动产登记证书了,但是不少人还是搞不清农村不动产登记是个啥?主要登记哪些内容?与正在开展的土地确权又是什么关系?
不动产登记在农村主要登记哪些内容?
为了让不动产权利人明确知道有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种类,共计10种情况,分别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在农村主要涉及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了五年的过渡期,《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4条规定,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年过渡期后,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之中。
不动产登记与农村土地确权的关系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资金浪费和重复建设,我国不少省份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并考虑,统筹谋划,2015年就开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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