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到
我们对真理每一个面相的把握如同盲人摸象,任何知识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怀疑,以摆脱知识的独断与傲慢。
这次看读这本书,想跟着罗翔老师,学会用法学思维去看待现实事件。
违法的行为可能是违背了其他的法律,但犯罪行为一定是违反了刑法。
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
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这样看来刑法的意义重大。
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在法治社会,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双刃剑,一刃针对犯罪,一刃针对国家权力。
冤冤相报何时了,所以刑法保护了犯罪人,也保护了受害人。
通过国家对犯罪人实施处罚,防止受害人进行报复,也是预防更多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一次读法律书,不太顺,但反复看两遍还是看的懂。读完这本书虽然不能精通法律,但至少了解“刑法”存在的目的。
读点有“困难”的书,也是一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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