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章 无为而治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现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也。
语译 林语堂
不标榜贤明,使人民不起争心,不珍贵难得的财货,不使人民起盗心;不显现名利的可贪,可使人民的心思不被惑乱。因此圣人为政,要净化人民的心思,没有什么自作聪明的主张,满足人民的安饱,就不会有更大的贪求;减损人民的心志,便没有刚愎自用的行为;增强人民的体魄,就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哪里还会与人相争呢?若使人民常保有这样无知无欲的天真状态。没有做伪诈的心智,没有争盗的欲望,纵然有诡计多端的阴谋家,也不敢妄施伎俩。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无为”的态度来治世,哪里还有治理不好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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