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腐败分子畏惧制裁,不敢占有或使用自己多购的房产,导致城市中出现大量无主的闲置空房。贪官不敢要房了,与其放在那里浪费,不如像英国那样由法律规定“占房者的权利”,让无房者来住。
广州信息时报(2014-06-18)报道了英国的一个案例:由于一栋房屋的主人在多年前去世,而她的儿子也一直没有打理这栋房产,因此,伦敦地区法院将这座价值40万英镑的房屋判给了已经在这里居住了十多年的“占屋者”。
法官判决的理由是“占屋者”已经达到了被称为“占屋者权利”的时间界限,可以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占屋者权利”是英国《1980年时限法案》规定的:如果在一处土地上居住满十年后,就可以拿着账单等证据,申请将房产登记变更为自己的名字,申请期需要两年,期间如果没有发生异议,那么登记可以完成,“占屋者”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且原房屋所有者无权采取法律行动收回这个房屋。
“占屋者”的律师说,此权利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的法律,“如果原始所有者没有出现一段时间后,允许物品的现在拥有者成为合法的所有者”。
你会惊讶吧,这怎么象劫富济贫?怎么是共产了?
你的惊讶是有道理、有根据的,“占屋者权利”的来源是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而自然法思想就是共产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渊源。
一、“占有者权利”与“自然法”理论。
“自然法就是教导一个人如何使自己成为人类社会一个有用成员的法律。”(注1)
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
1.个人势单力薄,互助共存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础;
2.财产在最初的状态是属于全人类的;
3.人生来平等,不能相互侵害,每个人都应尽其所能帮助他人。
二、“占有者权利”来自“时效取得”制度。
时效取得,是指无权利人善意地、公开地和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而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制度。
时效取得成立的理由是:
“1.如果一个人长期疏于对某物行使权利就可以认为他放弃了权利,因为在如此长的时期内他完全有机会行使权利;
2.对基于善意之长期占有的剥夺所造成的伤害要比失去很早之前就不再占有所造成的损害严重的多。”(注2)
在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下,西方社会传统上认为因为资源是属于大家的,就应该居者有其屋,闲置的房屋让需要者占有符合人类的普遍利益。
荷兰的法律规定,如果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不速之客”就可以入住,除非空置房业主能够证明其住房的闲置时间还未超过12个月;在德国,屋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百分之十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而在法国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闲置的第一年,业主必须缴纳的罚金为房款的10%,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以此类推。
贪官不敢认领的空房能让无房者居住,真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更何况资本主义国家已有成功的平均房产的先例,而我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岂能落后?这也是落实习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要求啊!
但是,使我情绪低落的是,我引用的原文出自普芬道夫所著《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
普芬道夫虽是三任普鲁士国王的谋士,但此书宣扬人人平等、财产的本质是共有,甚至明确提出“人民可以因自卫而反抗君主极端并且不正义的暴力,如果成功了,他们可以设立一位新的统治者。”(注3)
普芬道夫(1632—1694)生活的年代正是明末清初时期,那可是封建中国“主子和奴才”的思想大发展时期,谁说出普芬道夫的话马上就会掉脑袋,而普芬道夫不仅说了还能公开发表,说明我们的古代文明在那个年代已经远远的落后于西方文明了。
对比之下,我们没有让我们的古代文明与时俱进,却抱着遍含封建糟粕思想的“圣人经典”不放,还让孩子学习这些东西且作为时尚,根本不去睁眼看世界,学习先进文化,这就是我情绪低落的原因!
注1:《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普芬道夫(德)著,商务印书馆,第61页。
注2:《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普芬道夫(德)著,商务印书馆,第108页。
注3:《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普芬道夫(德)著,商务印书馆,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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