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因为要到外市开庭,所以起了个大早,但贵阳的交通永远不会让人失望,堵车就像迟到的恋人,让人觉得焦躁又无可奈何。
好在昨天下午下班前,硬磨着顾问单位的朋友帮我先把东西带下去弄好,我到了之后便可以直接拿走使用。
可因为堵车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让我拿到之后便急匆匆的赶过去,结果就出现了问题——证据原件没有一并带走。
时间已经不允许我赶回去取,只好硬着头皮带着证据清单里的复印件去开庭。
真是犯了一个很低级的错误。
还好对方对我方出示的证据真实性均予以认可,法官也就没挑这点的毛病。
在此也需要跟帮我辛苦翻出原件的顾问单位的朋友说声抱歉,我辜负了她所付出的劳动。
原本以为早上的庭不会开很久,因为法律关系比较清晰,我方也准备好了答辩状,结果因为法官核实细节,导致这个庭从9点半开始,一直开到11点45分。
这个庭让我顿悟了好几个点,我把它理解为今天采到的果子:
第一是证据清单一定要做好,便于翻阅,一一对应,编号、明确页码。
因为对方律师准备的证据非常糟糕,也可以说算是离谱。
证据清单可能都没有做,全凭嘴说是第几组第几组,向我方出示证据时,甚至直接拿着电脑给我出示电子版。
还补充提交几份视频作为证据,法官让他出示原始载体时,他说没有,但是可以让我们在他的电脑上看。
我懵了,坐在身边的同事也懵了,法官也懵了。
在我们都还没反应过来的情况下,对方直接拿着电脑放在我们面前,给我们进行播放。
视频还没什么声音!
于是,我方质证时直接对其三性不予认可。
这个法官对证据清单要求还挺高,不仅要说清楚第几组,有几份,甚至让说清楚有多少页。
之后我在做案子的时候也应该按高标准来应对。
第二是律师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法官不是律师的敌人。
在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因为法官需要对其中一个时间周期进行核对,于是多询问了他几句,他以为法官是要对他的这个时间周期不予认可,甚至要扣减掉部分时间。
跟着他便直接站起来甩脸色给法官看,然后很凶的说:“那我现在打电话跟当事人核实嘛!”
都没经过法官同意,直接打着电话就出了法庭,出门时还摔了门。
然后法官看了看我和同事,我和同事看了看法官,法官又看了看书记员,书记员又看了看法官。
几分钟之后他打完电话回来,然后回复了当事人说的话,明确表示就是那个时间。
我想他可能是觉得法官不支持他的主张,所以有些生气。
我又在脑补是不是他签订的是风险代理的合同,诉请金额的缩减跟他的代理费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他才那么大的反应。
个人认为法官在核实某些问题时是为了更好的理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这个时候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尽量的帮法官把事实整理清楚,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
法官不是律师的敌人,也不是当事人的敌人。
我们所主张的部分不一定全部能够得到支持,但也不要为此感到懊恼。
当然,今天这个女法官非常和蔼,也没有跟他一般见识。
第三是带好证据原件,哪怕法官和对方看都不看,不要再犯这种低级错误,也不要浪费别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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