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甜美味道的marry me香水——

一句情深千里的“Will you marry me?”

亦或是一枚夹在圣经里的戒指蕴含的marry me的诚意?

无论男女,经历过求婚与被求婚的时刻,经历过婚姻与爱恋选择的路口后。
你们认为决定婚姻稳定和甜蜜的基础到底是什么?
有人说是足够的相爱。
有人说是充足的物质经济基础。
有人说是门当户对,旗鼓相当的素质、知识、经济等。
……
从一位基督徒律师的角度出发,婚姻稳定和甜蜜的基础来源于共同虔诚的信仰。
你们夫妇俩都先追求上帝的王国,将属灵的事放在生活的第一位吗?
此外,你真的视配偶为事奉耶和华的伙伴吗?(创世记2:24)
英明的所罗门王说:“两个人比一个人好,因为二人辛劳,共享美好的收获。”
(传道书4:9)不错,丈夫和妻子必须一同辛劳才能共享“美好的收获”。
这收获就是:夫妻恩爱,永结同心,蒙上帝赐福。
夫妻怎么知道上帝是否在他们的婚姻中呢?
只要看看他们俩为谨守上帝的规定作出多大努力就知道了。丈夫的首要责任是照顾家人的衣食住行,并满足他们的属灵需要。(提摩太前书5:8)
圣经也鼓励做丈夫的,要留意并关心妻子在感情方面的需要。歌罗西书3:19说:“你们做丈夫的,要爱妻子,不要发怒苦待她们。”
一个圣经学者解释什么叫“发怒苦待”妻子,他说:“对妻子态度冷淡,说话刻薄,不肯供给她生活所需,不愿意照顾、帮助、保护她,甚或对她拳打脚踢。”在基督徒家庭里,丈夫这样苦待妻子显然是不对的。丈夫以仁慈体贴的方式领导家庭,妻子自然会乐于顺服丈夫。
做妻子的基督徒也必须谨守上帝的规定,才能让耶和华长驻在他们的婚姻中。使徒保罗说:“做妻子的,该顺服自己的丈夫,好像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会众的头”。(以弗所书5:22,23)
撒但说谎欺骗夏娃,声称人离弃上帝、自行其是会带来恒久的快乐。今天,自行其是的精神在许多夫妇身上都看得到。可是,敬畏上帝的妇女并不觉得,顺服仁爱的家主是令人反感的事。她们谨记,夏娃是耶和华为亚当所造的“相配的助手”,妻子跟丈夫配合,做丈夫的“助手”在上帝眼中的确是很体面的事。(创世记2:18)做妻子的基督徒乐于照上帝所安排的去做,就真是“丈夫的冠冕”。(箴言12:4)
在此选摘几条与读者分享婚姻中以信仰为基础,在夫妻关系与上帝缔结的盟约里的稳定和谦卑的经文和评论。
婚姻的目标是——回顾自己那年教堂里的婚礼誓词:
我们在上帝、天使和教会的面前,坚立在主基督耶稣里的婚姻盟约。
在身体、情感、财产、信仰和使命中合而为一,彼此相爱、彼此眷顾、彼此忠贞,无论健康或疾病,年轻或衰老,富足或贫穷,刚强或软弱,直到死亡才能把我们分开。
誓言里饱含着四个方面的内容:
1、彼此合而为一;
2、彼此相爱为先;
3、彼此忠贞、眷顾;
4、面对各种人生境遇或状况不离不弃。
这些就是笔者认为marry me,嫁给我,娶了你,婚姻应当成就的责任和权利。
婚姻是爱彼此付出与包容携手一生的奇妙旅程。
所以,婚姻甜蜜底壳就是爱。
爱是关怀的喜悦和不求的付出。
美好的容颜会老去、会凋谢;激情的爱恋或褪去;曾经海誓山盟的誓言会忘记,但彼此在信仰当中立下的盟约永远因对上帝的敬畏,深刻于心,出于誓言,不忘初心。
律师寄语
面对很多离婚客户的咨询,在很多不幸婚恋家暴后,很多女性甚至开始怀疑人生,为什么自己遇人不淑?为什么自己要遭受这样的伤害?为什么会是自己的婚姻如此恐怖?……
好的婚姻不是一天出现的,如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好的婚姻,从最开始彼此尊重、爱慕,到彼此付出与爱的浇灌,才会在日积月累的阳光雨露中逐渐生根发芽生长出来的。
识人、理解自己更是好的婚姻的前提。
对方是一个尊重女性,能够讲理,谦卑诚恳的人吗?
自己是一个通情达理,勤于付出,理解他人的人吗?
只有知道自己和对方彼此的SWOT——

只有清楚了自己和了解了他人才是知道彼此是否匹配婚姻关系的第一步。
离婚当中需要一个前提,是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那什么算是破裂?性格不合,争吵不断,永无宁日的夫妻关系就算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这就是规则的依据,也是各位未婚男女择偶之前可以做为参考的标准。
如果在最开始相识、相恋的过程当中就已经发现对方存在一些上述引文的一些内容,选择走入婚姻还须三思而后婚。
最后,祝愿有情人终成眷属。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