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先生的短篇小说《黄昏中的男孩》,是以相同名字命名的短篇小说集中的一篇。这篇小说讲的是卖水果为生的孙福惩罚一个偷他苹果的小男孩的故事,虽是个悲剧,可总有一种说不上来的东西蕴含其内,读来心口闷闷的,不是滋味。
孙福在一条尘土飞扬的路边摆摊,靠贩卖水果为生。一个男孩来到他的水果摊前,对他说:“我饿了”,孙福说:“走开”。这时一辆客车过来吸引了孙福的注意力,男孩趁机偷了一个苹果跑了,孙福发现,立刻追了过去。男孩眼看被追上了,赶紧咬了一口苹果,并快速咀嚼起来。孙福打掉男孩手中的苹果,并打了男孩一耳光,抓住男孩的衣领把他提起来,用手卡住男孩的脖子让他把嘴里的苹果吐出来,一点残渣不带剩的,直到男孩吐的嘴里的吐沫都没有了,干呕起来,孙福才让他停止。
折磨继续。为了惩罚男孩,孙福折断了男孩右手的中指,并用绳子捆住男孩的脖子和手臂,让他蹲在水果摊前,不停地对路上来往的行人喊:“我是小偷”。整整一下午,男孩不停地喊:“我是小偷……我是小偷……”直到嗓子哑了,喊不出声。
孙福惩罚完男孩回到家,和往常一样,一杯酒,两个小菜,像什么都没发生。他不会去想:那个男孩怎么样了?被他折断的手指需不需要去医治?男孩为什么偷苹果?他是谁家的孩子?为什么一个人流浪?瘦弱饥饿的男孩如何度过这个夜晚?……这些疑问应该是正常脑袋思考想到的,孙福才不管这些,在他眼里,那就是一个小偷,应该被惩罚的小偷。
孙福以前也曾有过一个幸福的家庭,漂亮勤劳的妻子和五岁聪明的儿子,可儿子被水淹死了,老婆又跟着剃头匠跑了,双重的打击,加上生活的磨难让原本可能就不那么善良的孙福麻木了,他就像一具行尸走肉,没有亲情,没有灵魂,虽然活着也如死了一样。
据说小孩子身上有一种天热的让人怜爱的元素,正常人看到小孩子都会心生欢喜,不忍伤害。有些杀人如麻的罪犯在面对孩子无辜、纯洁的眼睛时,还会不忍下手,放过一马,更何况一般的正常人。当一个人连小孩子都不放过时,这个人一定是内心恶毒的,不善良的,活着也如死了一般的没有灵魂的麻木之人。
当然,文中的男孩也有错,他偷了别人的东西,这种行为是不对的,虽然有原因,但是去偷肯定是不光彩的,是不能被姑息的。可即使这样,也不是孙福用这种极端手段惩罚的理由,太不人道。
小说的结尾,是挂在墙上孙福一家三口的合影,他的妻子梳着长长的辫子站在一侧满脸幸福,他的儿子也和偷苹果的男孩一样小小的身体顶着一颗大大的脑袋站在中间,而孙福立在另一侧,年轻,充满生机。我不知道余华先生这样写的寓意是什么,我只是本能的觉得,一个人如果看到一个和自己的儿子一样有着大大脑袋的小孩,不是应该心生怜爱吗?而孙福为什么竟能视而不见还下此狠手呢?答案只能是:孙福已经被生活的磨难打垮了,活着的只是一副躯壳,灵魂还有没有,只有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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