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辩论书房就是我的全世界辩论与演讲口才
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受到谴责?(正方一辩)

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受到谴责?(正方一辩)

作者: Muneco | 来源:发表于2017-04-08 14:13 被阅读3207次

    谢谢主席。

    开宗明义,“灾难”,是自然的或人为的严重损害带来的对生命的重大伤害;“自私”,是个体面临自己利益受到威胁时,只为自己打算、只图个人利益的行为;“谴责”,就是一种强力的发声,告诉对方他所做的事情是不对的,是不被我们接受的。我方的判准是如果灾难中的自私行为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应该受到谴责。

    第一,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往往伴随的就是极大地损害他人的利益,轻则受伤,重则死亡。伤害他人,本身就违背了道德的标准。这个在灾难之中选择自私的人,他或许会愧疚不安,这我们都能理解,但是同样地,我们对事不对人,谴责这件事,理解这个人。现在我们来谈谈为什么要谴责这件事。在我们学习生活中,沉淀下来的共识是:自私是不对的,它违反了道德规范,是应该被谴责的。今天把它放在灾难之中,我们可以略微对道德放宽标准,说“灾难之中自己保命是要紧的”,可以理解人在灾难面前的本能,但如果为了一己之利,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就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灾难中的自私行为会败坏社会风气,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发生这种事情不需要谴责,说这个自私的人他没错,那一旦灾难发生,整个社会人人都觉得其他人是自己的竞争对手,大家“互相”自私,“互相”竞争,而竞争的东西就是自己的生命,这样的社会岂不是变得很可怕?况且灾难中发生的事情,它的教育和启示作用经过媒体的报导和渲染,往往容易被放大、凸显。如今,信息公开性、流动性都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大大加强,影响面也大大增广,媒体对人们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也会大大增强,因此,对灾难中自私行为的不谴责极有可能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改变,社会上不再出现雷锋,更多的会是置学生性命于不顾只顾自己逃命的“范跑跑”。范跑跑,在汶川地震的时候自己先夺门而出,抢在所有学生之前。范跑跑并没有伤害他人利益了,他对学生什么也没做,不是自私,而是冷漠。事后他尚且受到了社会的谴责。那么今天发生灾难了,我自私了,伤害到他人利益了,难道不应该被谴责吗?

    在灾难面前,我们之所以要对这种行为加以谴责,不光是在观点上不认同这种行为,更是在维持社会的价值观走向。因此,我们的谴责只是表达我们对灾难中自私行为的立场,让人们知道,自私即使是在灾难中,也是不对的行为,对这种行为加以谴责,才能对人民、对社会起到一个正确的导向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灾难中的自私应该受到谴责。  

                                   这里是分割线


                  欢迎大家的质(sī)询(bī)~

     

    不过质询也没用因为我们已经赢了

    Whatever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edcffaa9777f:楼楼所说的道德标准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界限。如果A为了一己私利,而放弃考虑B利益(这也是楼楼所说的伤害别人),首先,A没有义务考虑B的利益,就如同给老人让座,让了,是尊老,难道不让,就应该被所有人谴责?其次,如果B在这场事故中死亡,那么A是导致B死亡的原因吗?A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没有救B,保护自己利益是他自己的选择,他既不是这场事故的原因,也不是有义务去救B,那么,B保护自己利益也是应该的
      • 018c6d427f7d:不是很同意,第一点,作者说自私往往伴随着损害他人的利益,经济学上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即部分人利益提升必然导致另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但事实上,这个在重大灾害面前很难断定,你因为自私想抢先一秒逃出是否影响后面人脱离的概率?一个简单的事实,有序疏散,先后顺序如果真的非常关乎生存几率,又怎么可能做到有序呢。所以第一点,一个人自私不一定会损害他人的利益。第二个不同意的地方,范跑跑,人们指责他,并不是因为他的自私或者冷漠,而是因为他作为教师没有做到履职尽责,如果说他是一名学生,我想没有人会指责一个判断准确身手敏捷的学生吧。总结下来,我的观点是:一个灾后受到谴责的人,第一直接或间接影响损害剥夺他人求生条件,第二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这两点源于自私,但并不足以代表自私。说实话,我和你非亲非故,大难临头,我跑得快你追不上,事后要谴责我,我表示是蒙圈的
      • 许17:写的很好哇,最近参加了辩论队,向你学习呀☺☺☺
        Muneco:@许17 也是刚刚起步:joy:
      • 3a57ac461e4c:我们的生命受到打击,为什不能够自私的去为活着,一个在灾难中不自私的人值得我们去学习,效仿,但灾难中为一个生命的希望自私要受到谴责。这明显是不应该的。
        f87fe0b5b2d9:你的自私将会造成更大的的伤害,在我对勒庞的【乌合之众】的理解中在灾难的大背景下,恶劣的环境会迫使人们的心理向着“群体”突变,心理上的群体对群体中的个体是无私的,是大无畏的而在这个心理环境下的自私是无法被容忍的,其一:自私意味着没有融入在群体当中,这意味着他无法与他人构成统一的思想,思想的共性极少,或许在平常他是个好人,但本质上他是个反社会的人。其二:他的自私对群体的构建产生了负面的作用,无法与他人保持在行动上的相同步伐,会使一些意志不坚的人士找到借口,从而无法在最后达成思想统一做到群体构建,而群体的心理结构是在灾难情况下最优的应对方法。综上在灾难中自私事实上证明了这个人的德行实在不行,更应受到谴责
        Muneco:@云芝海 之所以说他自私,是因为他损害到了别人的利益,那么一个饿极的乞丐去商店抢钱也是不值得谴责的了吗?同样是出于本能,同样是为自己而活,莫非是因为人们觉得乞丐的自私比普通人要低贱吗?

      本文标题: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受到谴责?(正方一辩)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lqmla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