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
开宗明义,“灾难”,是自然的或人为的严重损害带来的对生命的重大伤害;“自私”,是个体面临自己利益受到威胁时,只为自己打算、只图个人利益的行为;“谴责”,就是一种强力的发声,告诉对方他所做的事情是不对的,是不被我们接受的。我方的判准是如果灾难中的自私行为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应该受到谴责。
第一,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往往伴随的就是极大地损害他人的利益,轻则受伤,重则死亡。伤害他人,本身就违背了道德的标准。这个在灾难之中选择自私的人,他或许会愧疚不安,这我们都能理解,但是同样地,我们对事不对人,谴责这件事,理解这个人。现在我们来谈谈为什么要谴责这件事。在我们学习生活中,沉淀下来的共识是:自私是不对的,它违反了道德规范,是应该被谴责的。今天把它放在灾难之中,我们可以略微对道德放宽标准,说“灾难之中自己保命是要紧的”,可以理解人在灾难面前的本能,但如果为了一己之利,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就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灾难中的自私行为会败坏社会风气,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发生这种事情不需要谴责,说这个自私的人他没错,那一旦灾难发生,整个社会人人都觉得其他人是自己的竞争对手,大家“互相”自私,“互相”竞争,而竞争的东西就是自己的生命,这样的社会岂不是变得很可怕?况且灾难中发生的事情,它的教育和启示作用经过媒体的报导和渲染,往往容易被放大、凸显。如今,信息公开性、流动性都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大大加强,影响面也大大增广,媒体对人们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也会大大增强,因此,对灾难中自私行为的不谴责极有可能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改变,社会上不再出现雷锋,更多的会是置学生性命于不顾只顾自己逃命的“范跑跑”。范跑跑,在汶川地震的时候自己先夺门而出,抢在所有学生之前。范跑跑并没有伤害他人利益了,他对学生什么也没做,不是自私,而是冷漠。事后他尚且受到了社会的谴责。那么今天发生灾难了,我自私了,伤害到他人利益了,难道不应该被谴责吗?
在灾难面前,我们之所以要对这种行为加以谴责,不光是在观点上不认同这种行为,更是在维持社会的价值观走向。因此,我们的谴责只是表达我们对灾难中自私行为的立场,让人们知道,自私即使是在灾难中,也是不对的行为,对这种行为加以谴责,才能对人民、对社会起到一个正确的导向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灾难中的自私应该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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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的质(sī)询(bī)~
不过质询也没用因为我们已经赢了
What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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