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牛与小麦
举个例子,有两块相邻的地,左边的地种小麦,右边的地在养牛。这时候,那头牛如果冲过栅栏,跑到小麦地上吃小麦,那你觉得那头牛的主人是否应该阻止?你可能觉得当然要阻止了。
2.泳池阳光与酒店副楼
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那家酒店,有一个很漂亮的游泳池;右边那家酒店,它刚好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楼的副楼,要是这幢副楼盖起来的话,就会挡住东边过来的阳光。
游泳池没有阳光,它就没有以前那么吸引人了,游客可能减少,酒店的收入会受影响。于是,左边这家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颁布禁制令,禁止右面这家酒店盖这幢副楼,理由是它们会挡住阳光。
那么,这阳光到底归谁所有呢?你可能会觉得,阳光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一种自然权利,那么右面的酒店就不应该只顾自己赚钱,而挡住了别人的阳光。
3.烟囱与邻居
如果你觉得这两个例子,答案都很明显的话,那我举一个更难一点的例子。有两户人家相邻,相安无事好多年。左边那家有一个烟囱,烟囱出口就是右边人家的房顶,由于烟囱高过人家的房顶,所以烟囱冒出来的烟,对别人并没有影响。
但是忽然间,右面那家人家,打算把房子盖高一点,他们把房子盖高以后,就把左边人家的烟囱给挡住了。挡住以后,左边那家人家在自己生火的时候,他们自己造成的烟,就会回流到自己的房间里面去。你要注意,这烟可不是人家造的,是他们自己造的,但是之所以烟会回流过来,是因为右面那家人家把房子盖高了。
这时候,左边那家人家就去告右边那家人,说右边的人家不应该擅自把房子盖高,因为房子盖高了,他们自己造成的烟会呛到他们自己。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4.火车与亚麻
再举一个例子,从前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这种烧煤喷出火星的状况是改不了的,所有火车都有这个特性。
这时候,一辆火车经过一块农地,这块农地的农夫种的是亚麻,他们把700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上。这亚麻是农夫的,铁路边的农地也是农夫的。亚麻放在这农地上,没有碍任何人的事儿。但是火车经过的时候,它喷出的火星,把那700吨亚麻给烧了。
火车公司把人家的700吨亚麻给烧了,你觉得火车公司要不要赔偿?你肯定说应该赔。
5.糖果商与医生
曾经有过一个真实的案子。一条街上有两户人家,其中一家人是糖果商,他们家是做糖果的,有一个作坊,这作坊会发出很大的噪音;右面那家是给人看病的医生,但是在两间房子当中,隔着一堵墙,还隔着一个花园,所以他们相安无事住了很多年。
但有一年,当医生的那家人,在自己的院子里面重新修了一个诊所,这个诊所靠近右面那家糖果商的作坊,他们共用一堵墙。修好这个诊所以后,医生发现隔壁糖果商的作坊,经常发出各种噪音,使他根本没办法给病人看病,因为听诊器听不清楚了。
于是医生就告这个糖果商,说他造成了污染,要他停工。但人家糖果商已经在那干好多年了,是你医生自己把诊所修到了离他作坊更近的地方。这时候你如果是法官,你会怎么判这个案子?
6.养鸡场与新居民
今天这节课有点特别,整节课都是给你留问题,让你好好想。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这些案子。
有一家养鸡场,他们知道,自己养鸡会发出各种恶臭、各种污染。所以在选址的时候,就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这样不会影响别人。这家养鸡场经营了好多年。但是城市不断发展,不断扩大,就像北京从二环扩充到三环、四环、五环、六环一样。
终于这个城市扩张到一定程度,有开发商在这家养鸡场旁边修了居民区。居民住进去以后,才发现原来这养鸡场会发出恶臭。居民当然就去告这家养鸡场,说养鸡场污染了环境,破坏了他们清洁的空气。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你要知道,养鸡场确实损害了周围居民的健康,损害了周围居民的美好环境。居民可是自己搬到养鸡场附近的,这在法律里面叫自找的(Approached nuisance),叫自己接近骚扰源,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7.水泥厂与老居民
还有一个跟这个例子相似的,也是真实的案子。有一家水泥厂长期发出各种灰尘、臭味,甚至是震动,对周围居民造成了严重污染。居民就去告这家水泥厂,要求赔偿。他们的控诉,可不是一次半次,他们时不时就去告这家水泥厂,时不时就拿点补贴。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8.系列案例的共同点
你看,之所以讲那么多例子,这些例子都是有关联的,它们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方伤害了另外一方:
牛吃小麦,牛伤害了小麦;
修高楼的酒店,它修起来的高楼会伤害了游客在游泳池边上享受阳光的权利;
火车喷出来的火星伤害了农夫宝贵的亚麻;
糖果商的噪音,伤害了医生给病人看病所需要的安宁;
养鸡场发出来的恶臭,伤害了居民应该享受到的新鲜空气;
水泥厂带来的灰尘和震动,伤害了周围居民的健康。
还有跟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例子,比方说抽烟,一个人抽烟,周围的人就被迫吸二手烟;北京周边的地区由于工业的原因,由于烧秸秆的原因,北京市民就要忍受雾霾。所有这些例子,都是一方伤害另外一方,需不需要赔偿?答案是非常明显的,当然需要伤害者对被伤害者做出赔偿。同时,我们要限制伤害者对周边居民、周边环境造成的伤害。
9.科斯的非凡见解
所有人都这么看,只有一个人不同意,这个人就是刚才说的罗纳德·科斯。他说不对,科斯为了说明为什么这种想法不对,还特意写了篇文章。
这篇文章寄到芝加哥大学,芝加哥大学的好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科斯错了,但他们都挺喜欢科斯的,所以决定刊登他这篇错误的文章。但是在刊登这篇错误的文章之前,他们要把科斯请过来,好好教育一下科斯。
于是他们在著名的《法律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主编亚伦·戴雷科特( Aaron Director )家里面,举办了一次晚宴。这些大经济学家,包括我们前面讲到的米尔顿·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 )、 乔治·斯蒂格勒( George Stigler )这些后来拿诺贝尔奖的大经济学家,还有亚伦·戴雷科特( Aaron Director ),当然还有科斯,一起吃了个饭,然后就讨论到底伤害别人的人是不是要做出赔偿。
那天晚上,还有人记得,有人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还搬着椅子来比划牛吃小麦的情景,但是那天晚上的辩论,峰回路转。
辩论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最聪明的弗里德曼,就开始批评在座的其他人,而科斯没有受他批评。一个晚上下来,所有人都倒下了,只有科斯还屹立不倒。每个人都非常惊讶,他们目睹了一场经济学思想史上重要的一夜,他们都被科斯说服了。究竟科斯是怎么说的呢?
我今天先不告诉你。你要好好利用现在到明天上课之间的时间,好好想想,如果你是科斯,你会怎么说?看看你有没有科斯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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