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文/高 旗
最近,小区里一些居民的网购快件有丢失现象。奇怪的是,丢的全是小件(也许是小件容易隐藏?)。失主通过物业的监控查看,是有人故意拿走的,而且故意拿件的行为者几乎都是年轻人。虽然当事人后来以“拿错了”为由而物归原主,可在一些细节上仍暴露了有意为之的嫌疑。我们只能说他(她)们的行为是有点“小心眼”吧。
按常理,如此“小心眼”的年轻人,据“人之初性本善”的距离并不遥远,有的才刚刚为人父母。好在眼前的路长着呢,或许在教自己孩子念《三字经》时,可以随之温故知新的唤回自身的“本善”……
如何将人之初的“本善”,永远保持下去、传承下去呢?这也是从古至今的社会管理者们,面临的首要问题。
我们的祖先所创造出灿烂的中华文明和文化,其核心要义,始终围绕着一个“善”字。祖先们曾经把人类的“善行”归纳成百余种,最后把“孝行”排在了首位,既“百善孝为先”。我认为,这是我们的老祖宗,通过漫长的社会生活实践,所找到的有益人类可持续生存下去的“良丹妙药”。通过这一“孝”字,以证明人类和动物界的区别是 : “ 我们不一样”。
在我国古代,历届社会管理者们,通过制定诸多的相关法规,甚至制定出“强制执行”的规矩,以此让人们履行“孝道”。有的朝代,管理者们首先“打样”,还专门制定了官员的“丁忧”制度。除了皇帝的特殊身份外,朝廷里的任何官员,只要他们的父母去世后,本人必须守孝三年。守孝这期间,不担任任何公职,一心一意在家中给 去世的长辈扫墓 、守孝。
我国古代著名的“二十四孝”的故事,就是表现 “ 孝 道 ”的著名典型。足以证明,我们的祖先在弘扬孝行上,是下了功夫的。
由此可见,仅在百善之首的“孝”字上,人们都这样以点带面了,而在其他的人性改造上,就更加的煞费苦心的。可 是 ,既 便 这样,从古至今,那些有悖于我们中华民族美德的丑恶现象,仍然没能绝迹。就像割韭菜一样,割除了一茬,又会长出一茬。所以说,改造人性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工程。如果仅仅停留在口头宣教层面上,只是隔靴挠痒的。关键是靠规矩和制度来管教。
这就是 :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如果我们总以 “ 人 之 初 性 本善”的老观念为基调,对青少年们放松人性的改造的话,那恐怕会误事的。
现在,许多的电信诈骗、非法传销、街头行窃、吸毒贩毒、酒驾毒驾、校园欺凌等一些恶性案件的发生,其主要犯罪嫌疑成员,多数是年轻人,有的还是少年。难道他(她)们的父母,从小就教唆他们小偷小摸吗?难道他们在幼儿园时,老师就教他们学会欺骗吗?答案应该是:绝决没有。可为什么这些年轻人一步入社会,就会如此迅速地为非作歹呢?除了社会教育贴身跟近的缺失外,主要还是每 个 人 灵 魂中的“私欲”在随时萌发。这个“私欲”是陪伴一个人的终生的,这 就 是 人性。每个人都不例外!
几年前,美国有个公益组织做了一个测验:他们有意在一些公共场合,丢弃了一百个钱包,每个钱包里放了20美元。结果,仅有16人将拾到的钱包交到失物待领处。可见,不管是什么国度的人,心存“贪念”是大同小异的。只是“拾金”的额度的大小,能否会达到法律干预的“数额”界定而已。比如,你捡到一百元,便悄悄地揣起来,心里会高兴好几天;当你捡到一百万时,也悄悄地揣起来,可你会高兴起来吗?再比如,在饭店菜里吃出个头发,你除了要求此菜免单外,还向店主索赔1元钱的“精神损失费”,此时,店主一定会欣然接受;如果你向店主索赔1万元的话,那店主一定会告你犯敲诈勒索罪的。同样是赔偿要求,数额巨大了,这就会成为法律上所说的“数额问题”。这里边的法规是以“数额度”为设限的,如果个人的“索赔”超越了设限,那法规就要干预了。
我们国家制定的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就是随时随地的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用规矩来限制人性的无序膨胀。因为,“见钱眼开”、“见财起意”、“见利忘义”,是人性的自然反应。请问,我国在国际上通缉的百名外逃人员,哪个不是涉嫌经济犯罪的?还有那些众多落马的“老虎”和“苍蝇”们,更是百分之百地栽倒在金钱上面!特别是那些落马的高官们,多数人还经过党校深造过呢。难道这些人不懂得法律法规吗?
习主席重申“从严治党,党内立规矩,党员讲规矩”,就是要求党员和干部要警钟长钟,用规矩约束自己,时刻不可懈怠思想改造。
对于我们公民来讲,当你在公共场合活动时,不守规矩,肆意妄为,见利忘义,没有克服住自己的“私字一闪念”,做出了不守规矩的事。那么,制序和规矩自然会找到你头上的。所以说,人生在世,其实是生活在各种规矩当中,没有局外人。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就是在不断地接受新理念、遵守新规矩。
自古以来,针对人性的特点,各种行当都有各自的规矩。
有意思的是,仅在盗墓这一行当中,就衍生了一种“行规”。盗墓贼打好洞,一人下去取珠宝玉器,一人在上面用绳子拉上来。正常的操作程序是:下面的人先把宝物拴在绳子上,上边的人把宝物拽上来后,再放下绳子拽下面的人。但,在“私字一闪念”的作用下,就发生了拉绳人见财起意,拽上宝物后就抛弃下面同伙而去的事。于是,演变为盗墓团伙以父子兄弟居多。但也发生了儿子扔下墓里亲爹、弟弟扔下墓里哥哥的事。最后形成行规:父子搭档,儿子下去取货,老子在上面拉绳子。据说,再没出现过把人“落在”墓坑的事。
人性的改造,必须靠规矩。从古至今,均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的。那些无法无天、违法乱纪、倒行逆施、胡作非为的人,终定会被社会所摒弃和淘汰,最后成为人渣。考究一番,可归纳出这样的定律:每个人一生的光鲜与黯淡、荣耀与沉浮的结局,全是由自己守没守规矩所决定的。
活出个样来靠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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