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若干当事人咨询离婚问题,鉴于当事人所提问题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选取了咨询过程中提问频率高的问题,汇总如下。
视频截图离婚问题
1.有对方开房记录,法院会不会判离?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得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即(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开房记录并不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也不属于前述第2-4种情形,如要法院以此判决离婚,得看开房记录能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因第5种情形是个兜底性的规定,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也即让法官内心确信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的确破裂了,则法官会判决离婚;反之亦然。从实践来看,开房记录并不一定导致法院判离,如有证据证明对方频繁婚外性行为,身心皆背叛,给自己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则法院判离的概率会高于偶尔开房的情形。
2.离婚时能不能让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是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的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精神受损程度、结婚年限、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经济承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从实践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并不高,常见的是数千到数万。
3.有家暴记录,法院会判离吗?
实施家庭暴力,属于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打骂都属于家庭暴力。在历次咨询过程中,有客户提到丈夫酒后打其耳光、吵架时推搡导致软组织轻微挫伤等等,这些偶发性的、轻微的伤害,很难让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要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则该等家庭暴力必须是经常性和严重性的,且造成身体上、精神上一定程度的损伤。
4.老公出轨写过保证书,保证书上的内容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关系,除了受到法律约束外,还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这类保证书中,可能会出现“保证以后只爱xxx一人,不会再出轨”、“如有违反净身出户”、“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xx万元”等等。对于这类协议是否有效,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法,有判决支持协议上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也有认定该等协议无效的。
个人觉得,如对方愿意写,那就写一份,如被法院认定有效,则对自身也是一种保障。但协议中如出现限制对方人生自由、丧失孩子抚养权等约定的,应该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建议不要做这些约定;同时也要提醒,千万别带着一群人打上门时让人家签字,这样容易被认为并非对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
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
5.孩子抚养权一般是判给女方的吗?
关于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综合考虑。一般而言,哺乳期的孩子、2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如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还应征得孩子的意见。总之,在孩子抚养权争夺中,良好品行、良好的经济条件是加分项;不良嗜好、重大疾病、居无定所经济条件太差是减分项。
6.我是家庭主妇,跟老公离婚孩子会判给我吗?
家庭主妇可能考虑到自己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会对自己不利。的确,能否给孩子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也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考量因素,如离婚后真的属于居无定所、没有工作或者工作不稳定工资较低的情形的,则表明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处于不利的地位;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家庭主妇陪伴孩子的时间更长,孩子对女方可能已经产生依赖性,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未必有利,这一点是家庭主妇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情形。
7.现在小孩抚养费每月只有800元,能否提高到2000元?
孩子抚养费主要综合三个方面的因素:(1)孩子的实际需要;(2)父母的给付能力;(3)当地的生活水平。如离婚后希望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可先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主要也是考虑前述三个因素。抚养费的金额一般是对方月总收入的20%-30%,一般不超过3000元。
8.孩子读私立学校和兴趣班,能按这标准向对方主张抚养费吗?
抚养费包括了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三项。在咨询过程中,很多当事人提出这么低的抚养费根本不够孩子的学费,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抚养费中的必要教育费是指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费用,并不是任何受教育的费用都包含在内,如私立学校的费用、课外补课班的费用等等,根据客观教育环境、收入情况、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是必要的教育费,一般并不予以支持。
9.离婚后,孩子可以更改姓氏吗?
根据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具体改姓的流程以及所需的材料,可询问当地的公安机关。但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的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房产分割问题
10.一方家里有多套房产,自己名下只有一套婚房,婚房分割时,法院会不会多判点给自己?
房产分割是离婚案件的重头戏,同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未必就是其个人财产。房产分割主要考虑到如下因素:(1)产权登记情况;(2)出资情况;(3)婚前婚后购房情况等。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另一方家庭有多套房并不是考量因素之一,法院不会因对方家里有多套房而向你倾斜。
11.婚房首付是对方父母出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这部分钱算是借款吗?
对于这种情形,在双方离婚分割房产时,出资一方往往提出如下主张:(1)父母以出资人名义要求分割相应份额;或(2)主张该笔资金为借款;而另一方则认为该笔资金系对双方的赠与,既不属于借款也不应分割房产份额。
对于出资一方提出的借款,法院会审查双方之前对该笔资金的合意,如主张借款的,当时是否有借款协议,协议上的签字情况,是仅有出资方子女签字还是双方均签字;以及后续的还款情况,是按约定或定期归还还是自款项划转至离婚之日从未还款等情形。对于仅有出资方子女签字又从未归还过借款的情形,对于借款的主张,法院往往不予认可。
以上供参考!
婚姻不是经济的保证,也不是索取的源泉,有幸拥有则是锦上添花,所有人走入你的生命只是为了陪你见证一段人生,或长或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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