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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第一(上)

要事第一(上)

作者: zhoujia | 来源:发表于2017-01-07 09:52 被阅读6次

    请想想这两个问题,

    有哪件事,你经常做的话会对你个人的生活产生重大的正面影响,可是却迟迟没有去做?

    在你的事业上有哪件事会产生类似的效果?

    我们过一会儿再讨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让我们先讨论主题“要事第一”,要事第一是通过独立意志的发挥,建立以原则为重心的处事态度,进而达到有效的自我管理。

    独立意志:有效管理的先决条件

    除了自我意识、良知与想象力之外,真正使有效管理成为可能的是人类的第四个天赋-独立意志。有了它;人类得以做各种抉择并依据这些抉择行事,因此独立意志是有效自我管理的先决条件。

    独立意志强弱可由自制力-是否言出必行;言行一致-见出端倪;因此自制力是一项重要的品格。

    有效管理是掌握重点式的管理,它把最重要的事放在第一位,当自己决定什么是重点后,再靠自制力来掌握重点;时刻把它们放在第一位;以免被感觉,情绪或冲动所左右。

    自制力一次来源于信徒;他们信奉一种哲学一套原则或价值观;信奉一个压倒一切的目标或代表这个目标的人。

    换句话说,自制力来自于内部;那时独立的意志的作用,你是你自己内在价值观的信徒;具有让情感,冲动和情绪服从于价值观的意志和品德.

    葛雷所著:成功的共通情一文:深获我心,终其一生;葛雷都在寻找所有成功共通的秘诀,最后发现勤奋,运气和灵活的手腕很重要. 但是关键惟有掌握重点才是成功的不二法门. 他说.

    成功者能为失败者所不能为,纵使并非心甘情愿;但是为了理想与目标,仍可以凭毅力克服心理障碍.强烈的进取心可使人勉为其难;排除不急之物的牵绊.

    别让琐务牵着鼻子走

    将耗费时间的事务依据急迫性和重要性分为四类:(参考为什么要区分紧急与重要任务), 急迫性是指必须处理

    急迫之事通常显而易见;推托不得;也可能较讨好,有趣却不一定很重要.

    重要性与目标有关:凡有价值有利于实现个人目标就是要事,一般人往往对燃眉之急立即反应;对当务之急却尽然,所以更需要自制力与主动精神;急所当急.

    第一类事务:(重要与紧急)即急迫又重要,人生在世,无法避免.

    危机处理专家或者有截稿压力的文字工作者,更是经常与之为伍。如果只专注于这类活动;终有被问题淹没的一天;他们惟一的逃避之道便是做一些无关紧要的活动(第四类)。 至于急迫而不重要,重要但不急迫的事,便抛诸于脑后。

    也有人把大部分时间, 浪费在急迫但不重要(第三类)事务上; 误以为愈急迫就越重要。其实急迫之事往往对别人而非对自己很重要。

    只重视第三类,第四类事务(不重要与紧急;不紧急与不重要)的人, 拥有的并非有意义;负责的人生懂得舍弃这两类无关紧要之事,对第一类要务也尽量节制以投注更多时间于重要,但眼前尚不急迫之事(第二类), 才是个人管理之论

    第二类事务(重要与不紧急)包括建立人际关系;撰写使命宣言;规划长期目标;防患于未然等等。人人都知道这是很重要;却因尚未迫在眉睫反而避重就轻。

    相反地真正有效效能的人;急所当急,不轻易放过机会,并防患于未然;尽管也会有燃眉之急,但设法降低至最低。

    现在,回到本章开头的两个问题,请查看自己的答案属于以上哪一个事务;依我推测;答案多半是第二类。因为重要,才会使生活大为改观;却因为不够紧迫;所以受到忽略。但是只要我们立即着手进行;效能便大为增进,我曾经问过一家购物中心经理人员类似的问题;他们一致认为与承租购物中心的各商店老板建立良好的关系;最有助于业绩进展;这属于第二类活动。

    但经过调查发现:他们只有不到5%的时间用在上面。这也难怪:太多事情使他们分身乏术;开会;写报告;打电话等第一类公务已经使人精疲力尽。纵使难得于各商店老板接洽,不外乎收账;讨论平摊广告费等,令人不快之事。

    对于承租商店者则各有一本难念的经;他们希望购物中心的管理人员能够帮助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

    于是购物中心方面决定改弦更张;在理清经营目标与当务之急后,就以1/3的时间改进与各商店的关系。实施了一年半左右。不但业绩提高4倍多;经理人员也成为各商店的倾听者;训练者与顾问;不再是监督者和警察。

    因此,无论大学生;生产线工人;家庭主妇与企业负责人;只要能确定自己第二类要务(重要且不紧急);而且即知即行;一样可以事半功倍;用时间管理的行话说就是柏拉图原则(又称80/20法则) 以20%的活动取得80%成果。

    勇于说不

    若要集中精力于当务之急; 就得排除次要事务的牵绊; 此时需要又说不的勇气。

    我的训练课程十分强调分辨轻重缓急, 以及按部就班的行事。 我常问受训人员: 你的缺点在于:

    1. 无法辨认事情重要与否

    2. 无力或不愿有条不紊地行事

    3. 缺乏坚持以原则的自制力

    答案多半是缺乏自制力, 我却不以为然。

    以配偶, 金钱或朋友, 享乐为重心: 容易受到第一或第三类活动羁绊。 至于自我为中心难免被情绪冲动所误导, 陷溺于能博人好感的第三类活动; 以及可逃避现实的第四类事务。这些诱惑, 往往不是独立意识所能征服; 只有发乎至诚的信念才能产生坚定说不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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