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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

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

作者: 西瓜君666 | 来源:发表于2019-05-31 09:33 被阅读0次

    CASE(100% -> 40%)

    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子公司,相关交易如下

    2007.1.1到2008.12.31,乙公司净资产增加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25万元。

    2019.1.8,子公司剩余40%股权公允价值为320万元。

    个别报表

    借:银行存款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360

            投资收益120

    对剩余股权(40%)由成本法改权益法核算,但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不用变成权益法科目

    初始取得时:取得成本600 * 40% = 240高于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500 * 40% = 200,高出部分视为商誉,不需要调整。

    后续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

    贷:盈余公积2

           利润分配(会计科目)18

    借:长期股权投资1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600 - 360 + 20 + 10 = 270

    合并报表

    丧失控制权,需要计算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上,假设所有股权都卖掉了。

    卖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子公司按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公允价值份额 + 商誉 = 575 * 100% + 100 = 675。

    卖出取得对价=卖出部分公允 + 剩余部分公允 = 480 + 320 = 800

    需要转投资收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5 * 100% = 25

    投资收益= 800 - 675 + 25 = 150

    接下来做分录,分录调整的结果应当正好使得合并报表上投资收益= 150

    首先,将剩余股权由账面价值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270

    投资收益50

    其次,子公司盈利等项目对出售部分调整

    最后,其他综合收益转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25

    贷:投资收益25

    可以验证,投资收益= 120 + 50 - 30 - 15 + 25 = 150

    CASE(100% -> 10%)

    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子公司,相关交易如下

    2007.1.1到2008.12.31,乙公司净资产增加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25万元。

    2019.1.8,子公司剩余10%股权公允价值为80万元。

    个别报表

    借:银行存款720

    贷:长期股权投资540

            投资收益180

    剩余股权先卖后买转换成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8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

            投资收益20

    合并报表

    计算投资收益

    所有股权公允价值= 720+80 = 800

    账面价值= 575 + 100 = 675

    其他综合收益转投资收益= 25

    投资收益= 800-575+25 = 150

    可见,只要股权公允价值不变,无论出售多少比例,只要丧失控制权了,在合并报表上的投资收益都是一样的,都视同将股权全部出售。

     

    “成本法转权益法”

    再将其他综合收益转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25

    贷:投资收益25

    可以验证,合并报表投资收益= 180 + 20 -50 = 150

    在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处理,总结如下

    只要丧失控制权了,则剩余股权都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对于原先持有的股权,均需要进行“成本法转权益法”,卖出部分用“投资收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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