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朋友一起去见律师,关于一个合同的申诉问题。
原本马力十足的自己,一心想着能借助法律的力量实现权益的保护。所以在见律师之前,我们是合同打印好了,信心十足的(那个气势,就像准备好好干一架似的....)约好了时间地点,直奔律所写字楼。
当我们坐下来,依纸质版的合同跟律师寻求证据点时,律师快速且肯定的表示:这个合同打官司走不通。
......??!!!
原本火热的心迅速凉了一截。细问下去,是因为这个合同本就是加盟业类的范本合同,合同本身就有很多条款是模糊且一致默认的。所谓加盟费,就是用来购买品牌的使用权,其不包括任何产品或其他服务.....
当律师常识性地陈述这一点时,我感觉自己被重新洗脑了,一直以来是自己的常识出了问题?
原来如此!
所以,这么久以来“受害者”、“不公正的被处理”,只是因为自己认知太浅,阅历不够丰富?
当我意识到这一点时,我发现自己在慢慢接受这个事实。为自己的浅显认知买单,对自己百分百负责。由此,之前那股“冤屈”的情绪好像也走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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