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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并非天生的冤家

物业与业主并非天生的冤家

作者: 哈哈镜6567 | 来源:发表于2022-01-08 23:12 被阅读0次

          物业与业主本质上是雇主与管家的关系,本来应该相互依存和谐共处,而现实中却存在诸多矛盾,有的甚至大打出手。究其原因:一是开发商先入为主,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自定物业公司。因为开发商的前期管理需要,以及物业管理存在的利润空间,一些大的开发商一般都会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这种性质的物业公司一旦遭遇到开发商的一些遗留问题时,势必会站在开发商一方而损害业主利益,从而导致双方关系紧张。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中易出现主雇关系倒置现象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物业公司因属于有严密组织法人单位,意见高度统一,执行力强;而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自管组织,由于相比松散,容易各行其事,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所以在双方的关系中天然容易形成物业公司强势,并依仗其强势地位损失业主利益,如业主公共设施收益,物业管理费标准,停车位的管理等方面侵吞或损害业主利益。三是业主中的羊群效应,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关系紧张。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现象,一个业主见邻居因某一件事不满意不交物业费,一样享受服务,跟着也不交物业费,随着这样的人增多,物业公司的收入减少,势必导致服务下降,而服务下降又会进一步引发更多人不交物业费,直至不可收拾。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比如物管法及其各地的实施细则,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更加贴近实际。二是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准入和管理。严禁无资质者入门,淘汰无信誉者,对各类物业管理与服务实行价格指导。三是引导业主自治,提升自管水平。四是加强业主素质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坚决与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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