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地方法院。
人物:十二个陪审员
事件:一个贫民窟的十八岁男子被控刺杀了他的父亲。如果罪成,唯一的处罚是死刑。法庭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审问,现在到了最后一步,就是十二个陪审员必须开会讨论,达成【一致】的判断,法庭才能裁定疑犯是有罪或无罪。
在陪审团被安排闭门讨论之前,法官先说明了:根据法律,如果你对疑犯的犯罪含有任何【合理的怀疑】,你必须判决他无罪。反之,如果没有合理的怀疑,你必须判决他有罪。
这部电影演的就是陪审团闭门讨论的过程。
这一次的过程为什么值得演,而且成为一部出名的电影?
一开始,全陪审团没有一人认为疑犯是无罪的,其中十一人是坚定地认为他有罪,只有一人感觉无法确定。
因为全体都那么确定疑犯有罪,使得抱有怀疑的那个陪审员(八号)更无法轻易举手认同,因为疑犯的生命在他手上了。
于是,投票的结果是十一对一,大家对八号的判决很意外,大多数人甚至感到很不满。那一天,是全年天气最热的一天,房间里的风扇又失灵,而且稍后有球赛,陪审员们心不在焉,只想速战速决好回去看球赛。
八号面对着十一个持相反意见的人,如何去使得这群人愿意进行讨论这个已经【人证物证】齐全的案子呢?
陪审团从审讯过程里听到这些证词:
疑犯在晚上八点被父亲刮打几巴掌,生气离家。他直接去了附近二手货店买了一把折叠刀;那是一把刀柄刻有漂亮花纹,刀锋很特别的刀;根据店主证词,是他的店里唯一一把这样的刀。
八点四十五分,疑犯在酒吧前遇到几个朋友,与朋友聊天一个小时,期间朋友看到了他的刀。这些朋友审讯时指证凶刀正是疑犯拥有的那把刀。
十点,疑犯回到家里。 根据疑犯自称,他十一点半离家去看了一场电影。 但是没有证人看见他进出影院,他也不记得电影什么片名,演些什么。
疑犯续称,他凌晨三点十分回到家里,看到父亲已中刀身死,而他也被警察逮捕了。
问及他买的刀哪里去了?疑犯说,看电影的时候从口袋掉出来,之后再没看见了。
这案子有两个重要的目击者:
住疑犯楼下的老人供称案发当晚听到楼上父子吵架,听到疑犯对父亲喊“我要杀了你”,然后听到好像人体倒地的声音;他马上走出房间,走过长廊,去到楼梯处,看到疑犯正逃走。
住疑犯对面楼的女人供称在案发当时从经过的火车窗口看透过去,正好看到疑犯举刀刺向父亲。
剧情的发展,起初是十一票【有罪】对一票【无罪】,后来慢慢演变到最后十一票【无罪】对一票【有罪】。那是一个有趣的过程。可是,十一对一依然无法裁定,最后会怎样,有没有变成十二票一致?为什么?如果有兴趣就看看《十二怒汉》这部 1957 年的影片吧。
以前我对黑白的老电影是鄙视的,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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