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政府网】给曹县梁县长的第三封信件,投递2018-3-28日凌晨
【题记】继:山东省曹县教育局开除庄寨小学6名涉嫌向学生推荐教辅小学教师,曹县教育局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理道不良教师的德师风建设行动闻名全国。但是,曹县某局长说:整个教育系统都知道田本强事件啊。可是他到现在不也依然在苏集孟楼中学教师啊。某派出所所长说:田本强可是曹县到名人啊。广大教师和群众一直非常关注:曹县道德败坏无良教师田本强何时被处理呢?请继续关注曹县教师田本强事件。
举报曹县道德败坏教师田本强,曹县教育局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
【2018-3-28凌晨 给曹县梁县长的第二封信件】百度搜索:曹县(苏集)田本强,曹县(道德败坏)教师田本强,严查严办曹县教师田本强等【车牌号??172172】
尊敬的梁县长,您好!
两次去县政府县长办公室,都没能见到您。我知道您公事繁忙,为了曹县人民的发展大计民计民生日理万机、总是奔波在旅程中,出现在最需要的地方。在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我依然通过这种方式来跟您交流向您求助。再次打扰您,我心情除了无奈还有很多得无助。希望梁县长在百忙之中,能够关照这件事情,可以听到我内心的呼喊声。
2018年3月12日,我举报本县道德败坏教师田本强的事件, 您回复了我:因该老师是公职人员,涉及作风问题,建议我向县监察委举报。因为两会期间苏集镇教委和县教育局的主动调解,县教育局分管袁局长说以化解矛盾为主,有人说也是为了保护我,所以我一直到3月22日才第一次踏进县纪委监察委的办公室。当天接待我的监察委主任和另一位领导一身正气的形象令我印象深刻非常感动。
但是,监察委给我反复又耐心地解释:监察委依据《监察法》行使权力。教师不属于监察委的监察对象。对于普通教师的举报不属于监察委的管理、授理范围之内。监察委如果授理了就会违法。如果属于监察委管理范围之内,监察委绝对不会推诿。监察委也希望:各个部门负责各个部门的权力范围,希望不要互相推诿。该教师不是领导也不是党员。他的个人行为,除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该由其主管单位县教育局处理。我还有一个理解是,教师虽然也是公职人员,但是只有教师的公共行为才是监察委的监察范围。监察委是一个成立了不到一个月的全新的国家监督执法机构,在老百姓的心中是神圣的,在公职人员各部门领导的眼中更是敬畏的,但是对于这一个全新的监管执法机构,也许我们的理解还是不太全面 的,即使监察委内部的信访执法人员对监察委工作的理解也可能有一个反复确认的过程。这些都可以理解。总而言之,我相信监察委不是在推诿我,也非常感谢他们给我耐心的解答。监察委也一再地表示会积极督促教育局加快处理田本强涉嫌道德败坏行为的案件。
曹县磐石派出所所长也一再地表示:只要县监察委或者县教育局书面要求或申请派出所对该教师进行调查,他们一定会积极地配合。
以下简单陈述举报的过程,以及我现在遇到的困难和县教育局的工作的进展问题。
【2018-3-28凌晨 给曹县梁县长的第二封信件】百度搜索:曹县(苏集)田本强,曹县(道德败坏)教师田本强,严查严办曹县教师田本强等2017年8月28日我向曹县教育局监察室正式举报本县2016年9月入编教师苏集镇孟楼中学英语教师田本强道德败坏有严重个人品行与生活作风问题。经手人为黄璨主任。黄主任听我陈述之后,当时电话汇报了上级领导,并且告诉我,会立刻调查该教师,大概一周之内最快两三天就能给我结果,也许我都不需要与田本强教师见面。黄主任还拿出一份打印版的《事业单位管理处罚条例》告诉我,如果举报属实,会严格按照条例处分田本强教师,并且全县通报。但是整整七个月过去了,田本强教师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分。从下决心举报田本强教师时,我就做好了随时与田本强教师对质的准备。而教育局在田本强教师坚决否认的情况下,一直不安排我与田本强教师当面对质证据的机会。随后我于9月份通过电子邮件分批发送了大量的证据以及人证证词图片版,并且面交了部分证据包括人证证据原版。所有证据都是链式证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举报之路非常得艰难。田本强教师负隅顽抗无耻抵赖。无耐,我多次强烈要求教育局成立委员会对我提交的证据进行权威认证,但是教育局至今从来没有组织过。2017年教育局唯一召集的一次见面是9月26日的多方会谈。出席人除了当事 人的我和田本强教师、教育局监察室黄主任,还有苏集镇教委曹主任以及孟楼中学吴校长。当着教育局教委领导的面,我当场拿出自己的手机,出示了还在我手机上的QQ、微信、支付宝上我与田本强教师的来往信息,并质问田本强教师,这些证据应该不会造假,他不能否认吧。但是即使显示在田本强教师的QQ面板上还有他儿子几年前的旧照,该教师也承认他有同样的数字账号的QQ号,田本强教师依然无耻地不承认那些信息是与我的交流信息。并且,尽管我指出他的支付宝信息是实名认证,我还为他买了很多次火车票,他都不承认。当时我拿了一张本县律师事务所的名片,请黄主任等打电话咨询,支付宝是实名认证,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场的没有一个人同意给律师打电话。当然我提前是咨询过律师的。
【2018-3-28凌晨 给曹县梁县长的第二封信件】百度搜索:曹县(苏集)田本强,曹县(道德败坏)教师田本强,严查严办曹县教师田本强等对于举报田本强教师道德败坏案件,虽然监察室黄主任告诉我从一开始就向教育局分管袁局长以及教育局王斌局长做了汇报。我本人也多次找了袁局长,后来也多次找了公务繁忙的王局长。但是该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还是教育局监察室黄主任,以及苏集镇教委曹主任。
调查处理田本强道德败坏案件进展一直非常缓慢,甚至一度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县教育局监察室黄主任以及苏集镇教委曹主任也许从来没有接手过这样的案件,我可以理解。但是在大量的铁证面前,一直丧失判断力与决断力让我难以理解也难以接受。田本强教师正是利用了教育局和镇教委两位主任缺乏经手此类案件的经验,一直无耻的否认这些证据,否认我提交的大量证据,并误导他们。现在的情况是:县教育局和配合调查工作的镇教委主任一直借口,我提供的证据没有进行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田本强自己不承认,就不能确定田本强考编后与我同居的事实,就不能为他的行为定性。我认为,教育局的这种态度,更加助长了田本强负隅顽抗的气焰。
(说明:虽然之前还有衣服等其他证据,我曾一再地要求教育局拿着衣服去苏集镇孟楼中学让田本强的同事和学生们辨认,但是教育局始终不同意)
【2018-3-28凌晨 给曹县梁县长的第二封信件】百度搜索:曹县(苏集)田本强,曹县(道德败坏)教师田本强,严查严办曹县教师田本强等但是,我认为我提交的大量证据足以证明田本强在考编后依然与我同居的事实。首先,我提供的聊天截图具有法庭要求的: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首先,我提供的截图全部为历史截图,来源合法。其次,我提供的近百张聊天记录截图都是关联的,并且是可以相互印证的。另外,关于真实性,我本人向教育局提供证据时,提供了多种如何确定田本强账号的渠道。而且,关于我提交的支付宝截图,是实名认证的证据。去年9月28日之前,这些证据除了截图,全部都在手机上(都在原始存储媒介上)。
除了这些大量的截图证据,我还向教育局递交了人证证词(电子版与原始纸质版)。
所以,我认为:教育局仅凭被举报人在自认环节中,坚决否认证据这一条就不能确定我递交证据的真实性,就不能确定田本强考编后依然与我同居的事实的做法是非常不合理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我还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9月份我曾经携带了田本强的西装上衣和里面的衬衣给教育局。我曾提出,田本强只有两件西装上衣。这两件衣服都是他上半年一直在穿的衣服。如果他再抵赖,完全可以拿到学校让田本强在孟楼中学的同事与学生们辨认。我相信我给他买的西服上衣在曹县找不出第二件。而且,我提供的证据都是可以相互印证的,不是孤立 的,怎么可能在他身上有那么多得巧合?但是黄主任对我的请求坚决否认。
【2018-3-28凌晨 给曹县梁县长的第二封信件】百度搜索:曹县(苏集)田本强,曹县(道德败坏)教师田本强,严查严办曹县教师田本强等最近,教育局黄主任依然要求我对我提供的截图证据进行公证。我一再地告诉他,我不会去公证。并说明理由。
原因一:举报七个月以来,我身心疲惫,不光身体状况严重受损,经济情况也非常得差。我现在几乎身无分文,眼下好几笔借款(包括治疗费电子借款)急需要解决。我没有多余的钱做公证。
原因二:截图证据无法公证也不需要公证。自从2017年9月28日手机被毁以来,因为丢失了原因的存储媒介,我所有的截图证据已经无法进行公证。法官也表示: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没有公证过的记录,证明效力上是差不多的。
原因三:不是所有的行政调查行政纠纷的调查都需要调动司法程序司法资源。试想一下:如果连学生之间的纠纷也要提出必须公证才能作为证据甚至需要上法庭由司法判决,那么整个社会将需要产生的公检法人员,社会会乱套到什么地步?我一再地提出:法庭也是人组成的,法庭上的证据也是人认定的,不是机器认定的。教育局完全可以成立调查组和仲裁委员会,甚至模拟法庭,让权威人士来认定我提供的证据。但是,至今教育局从来没有采纳过我的建议。
总之,我认为:我提供的截图证据全部是链式证据,而且可以互相印证。仅凭这一点,就完全可以认定田本强教师在与其赵某某(现为其“前妻”)未解除婚姻关系期间,考编之后一直与我保持同居关系到2017年6月1日之前。这是他无法抵赖的。而且,菏泽本地的校长教师朋友们说:我的出现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曹县教育局不应该再继续纵容田本强教师。
我不想追究曹县教育局以及苏集镇教委主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涉嫌乱作为对我造成的伤害,我只期望县教育局立刻成立仲裁委员会(如果需要的话)为田本强教师的行为定性,并且处理该教师,还我公道。恳请梁县长在百忙中亲自过问,责令相关权力机关(如监察委)督促教育局处理田本强案件,真正将曹县师德师风建设行动落到实处,给熟悉田本强事迹的广大曹县教师们一个交代。感谢梁县长!
此致
梁县长
2017年3月28日凌晨
附:“三问”田本强哥哥
三问曹县道德败坏教师田本强大哥田某某
姓名:田某某老师(下文称“田老师”)
职业:高中地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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