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14年5月20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一颗印章管审批”、“审管分离”等模式实现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改革。其中,“审管分离”实行后,如何保障各部门监管到位成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改革的重点之一。
建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
据了解,在“审管分离”模式下实现审批和职能部门监管的有机联动,即时全面的信息交流互动必不可少。
为此,新区行政审批局利用互联网技术,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建立起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将审批结果信息,按部门分类通过平台及时告知监管部门,并通过信息提示,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获知,以便主动实施监管,不因审管分离而出现监管工作的空档和时差,并将审批的全部材料、全部过程、全部要件全面推送至监管部门,为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全面的依据;同时,监管部门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平台反馈给行政审批局,实现了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
信息交流互动倒逼主动监管
新区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宋涛告诉记者,即时全面的信息交流互动,倒逼监管部门主动实施监管职责,改变了过去“以批代管”的模式,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对于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都能进行判断,从而也是对审批工作的直接有效监督。宋涛说:“审管联动是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的配套制度,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改革创新,创设出审管互动信息交流、重点方面专项会商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了审管联动的系统性、全面性、即时性和互动性,促进了审批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项目,新区行政审批局还建立了专项会商制度,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共同研究确定审批事项。对一些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按照工作需要,新区行政审批局提前商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观察员意见,加强工作衔接,形成部门合力。
此外,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区近日出台《关于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审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从审管联动工作的领导强化、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和职责明确等方面进行加强和提供保障,“放管结合”,推动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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