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天结了一个人格权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
大致案情是,原告是个律师,接受A委托向B催要款项,B接到催要款项的信息后,给原告回复了五个大字。
“我操你大爷!”
于是身为律师的原告气的头痛欲裂,到医院拍了CT,花去333元。
诉请一共是三项,第一,要求被告公开向原告道歉;第二,赔偿损失333元;第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看到诉状的第一感受,这律师心理承受能力也忒差了点。
若是这律师替A代理,代理完成后A拖欠律师的钱还骂人,那倒还值得一气。。。。
若是仅仅因为对方当事人的一句谩骂之语就气愤到去医院拍CT的地步,往后的律师生涯还怎么走?往后的那些大风大浪还怎么趟?
不过,细想下来,法律既然规定了人格权这个东西,既然倡导了文明的风尚,那律师拿起法律维权也无可厚非。
而且,既然案件来了,总得办不是?
2.
看了诉状后我们本以为被告会十分强硬。
疫情期间,只能远程电话先联系着。
电话通了,让我们惊讶的是,被告异常的“好说话”。
“赔礼道歉有什么,同意。什么?还要赔偿损失?”被告考虑了一会儿,说:“我不能让他两样都占着,你跟他说,要么道歉,要么赔钱,让他选一样吧!”
挂了被告的电话,去做原告的工作。
本以为原告会选择赔礼道歉,但结果还是证明我太天真。
原告毫不犹豫的选择了赔钱:“1333元,他愿意给的话我就调解。”
3.
案件最终以被告拒绝道歉,并赔偿原告1300元结案了。
(因为是现金给付,没有那33元的零钱。)
3.
在这个案件中,我觉得有三方需要反思。
第一,就是哪个口吐芬芳的被告,你看,要是说话注意点,也不会有这样的经济损失(我们给他算了一下,他那五个字儿,一个字儿)和心理压力(正常被告被起诉后都会有心理压力,法院可不是什么好地方。)
第二,就是那个律师,心胸大度点,才能走的更加长远。
第三,就是我,已经代入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法院思维”,觉得被骂一句没什么来起诉实在太过矫情,没看到这种案件也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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