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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栓绳,吓倒老太太:广州一狗主人被判赔20万!

遛狗不栓绳,吓倒老太太:广州一狗主人被判赔20万!

作者: 乔不樵 | 来源:发表于2019-03-02 00:17 被阅读5次

    养狗的人很多,而养狗每天都需要遛狗,然而人们在遛狗的过程中,很少有人会把自己的狗拴起来遛。对于一些饲养大型犬的人来说,可能还有拴起来遛的自觉,可是诸如泰迪犬之类的小狗很少有人会有这样的自觉性。只是,无论犬支的大小,它们在户外撒欢的时候都有可能会吓到人。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为遛狗导致的纠纷案件的宣判,却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17年8月份晚,来自江门的六旬老太太欧某饭后在丈夫的陪同下在当地的某步行街散步,原本一条在路边趴着的小泰迪狗,看到散步而来的两人,忽然之间站起来朝着两位老人走去,而由于这条小狗并没有拴狗绳,老人见到小狗朝自己走来,下意识的往一旁躲避,过程中却不慎摔倒在地。

    老人由于年纪大了,摔倒后的她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没想到的是,这简单的摔倒,老人竟然在医院住了13天。事后经过司法鉴定,老人更被认定为9级伤残。而饲养这条狗的狗主人也因此被欧老太的家人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狗主人解释称,他所饲养的泰迪犬看到老人走来时,并没有吠叫,更没有主动袭击老人,老人的摔倒纯粹是自己不小心。然而法院一审却认为,因为狗主人在遛狗的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且他所饲养的宠物犬是在公众场合活动,因为小狗的靠近所以才导致老人受到了惊吓,理应对老人的摔倒承担一定的责任。于是一审判决狗主人承担3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狗主人不服随即提出上诉。

    然而在二审判决中,狗主人不仅未取得犬类的准养证,在人流高峰期也没有对宠物尽到看管的义务。法院依然认定狗主人对欧老太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伤害,判定狗主人应赔偿欧老太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用合计209775.03元。

    一审判决判决狗主人承担30%的责任,二审判决中狗主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在这起判决下达的同时,也应给许许多多的养狗者提供警醒。

    既然已经饲养了宠物犬,就应该依照相关的规定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文明养犬。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都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诸如此类的判决多了,必然也能提高人们文明养犬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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