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
无意中刷到某个国内刑法界大佬的视频,他在解释为什么对强奸犯不实施死刑的时候,给了一个解释:如果制定了这个法律,强奸犯在实施罪行后,可能会考虑到反正已经是死刑了,为了消弭证据,会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将受害者杀害掉。
听了之后,我仔细想想,貌似是这个道理,在各类报道中很少出现这种情况。类似的还有拐卖儿童的行径,为了不断绝找回被拐卖儿童的希望,也不会对被捕的拐卖儿童罪犯实施极刑。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罪犯的行径毁坏掉一个人甚至是一家人的一生,罪不容诛。
可接下来另一个视频让我陷入思维的混乱了。讲的是俄罗斯在普京之前,为了避免恐怖分子伤害人质,政府都会尽量满足恐怖分子的要求。结果是导致恐怖分子越发肆无忌惮,恐怖活动层出不穷。普京上台后,采取强硬措施,只要是恐怖分子,就地格杀,即使造成人质死亡也在所不惜。在他采取这样的措施后,恐怖分子在俄罗斯基本上销声匿迹了。
实际的情况我无法确认,只是这样的可能让我觉得茫然与矛盾了。一方面,觉得被伤害者本来已经很惨了,不应该承担更大的伤害;另一方面又觉得,如果对罪犯不实施严厉的惩戒,后面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觉得哪种方式有道理,可能是因为你刚好站在这种方式的受益位置吧。
所以,世界上没有绝对合理的法律,有的是,相对公平的法律。
小思:屁股决定脑袋,是笑话,可也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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