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天人合一观认知分析

作者: 杨钧淇 | 来源:发表于2019-02-16 09:24 被阅读14次

    那么相比于儒家,道家以“出世”的状态,从根本上否定了天的意志和道德属性,天就是自然界和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人也是指人类和人为,所以人和天是平等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第五章)就强调万物随其自然发展,以自身固有的方式运行。老子的哲学是建立在“道”这个基础之上的,道是万物的本体、生命,天也是“道”衍生出来的,也是合于道的。老子的天人观也是紧紧围绕着“道”这个主题而展开的,所以我们要想分析老子的天人观,就需要首先从“道”为起点考察。老子说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就是说“道”也要顺应万物的自然而然,道生万物但并不去主宰它们,所以得道者也应该以无为而治的态度治理天下。老子认为人之外的自然物具备内在价值,自然是在人为之上,否定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比如“无为而治”、“小国寡民”,甚至“绝学无忧”。

    而庄子进一步绝对化,他说“无为为之之谓天。”(《庄子》天地),“何谓天?何谓人……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秋水),应排斥人为,回归原始的自然,“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不仅如此,庄子反感一切人类知识技能,“知出乎争。知也者,争之器”(《庄子》人间世),自然本来是和谐的,但人的知识技能对自然来说是一种破坏,科技进步和物质利益打破了原本的和谐,所以,我们应该完全摒弃人为,抛弃文化、知识,重返原始社会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绝对的自由和天人合一。可以看出,相比于莊子,老子还是有些现实功利,从利害得失上作打算,将自然规律运用到人事,“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三十七章),要求把自然融于人。老子的“绝学”,是反对追寻那些昭昭察察的知识,要求追寻本然的状态(“无”),而学只能让我们获得“有”。老子的“无为”,是要求有节制的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他才紧接着说道“而无不为”(通过百姓的“为”而看到这种结果)。而庄子完全否定人为的价值,要求把人融于自然。但是道家思想的矛盾之处在于,人类社会向前发展,这个过程本来就是自然而然的,道家抛弃文明开化,要求重归原始,这恰恰违背了自然。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发现,道家的天人合一体现了一种“无我”,表现出对自然之爱,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否定人类后天的文明,只有把人消融于自然界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那么这种状态也只能通过“无为”的方式来实现。儒家则肯定了人的能动性,强调天人相通,确立起一套伦理秩序。两大思想各放异彩,这也是我国早期时代对天人关系的认识。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道家天人合一观认知分析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maqbe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