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少私寡欲
【原文】
绝圣弃智①,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②。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③,少私寡欲,绝学④无忧。
【注释】
①圣:此处是指一种智能而言,不同于“圣人’’的圣。
②文:文饰,浮文。
③见素抱朴: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素”是没有染色的丝;“朴”是没有雕琢的木;素、朴是同义词。
④绝学:指弃绝仁义圣智之学。
【译文】
抛却聪明和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杜绝仁慈,抛弃道义,人民才会回复到孝慈的本性;抛弃伎巧和获利,就不会有盗贼产生。“圣智、仁义、巧利”这三条作为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让人民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就应该保持纯洁质朴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学问,才能免于忧患。
【解析】
本章则针对社会病态,提出治理的方案。在前一章里,老子说“智慧出,有大伪”,因而主张抛弃这种聪明智巧。他认为“圣”、“智”产生法制巧诈,用法制巧诈治国,便成为扰民的“有为”之政。抛弃这种扰民的政举,人民就可以得到切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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