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年间,云南建水县,发生一起命案,死者龙显恩的妻子,在乡邻们的陪同下,去建水县衙告状。指控其堂弟龙世恩,用腰刀杀死了她丈夫。龙世恩的伯母蒋氏,当时在现场目睹了事件发生过程,也一起陪同龙显恩妻子到县衙作证。
建水县知县刘林受理此案。并立即派两名差役,会同乡约,星夜赶往现场查验。同时,捉拿凶犯龙世恩,并缴获追回了凶器。其凶器是龙世恩的母亲,从屋内灰堆里取出那把腰刀,刀上还粘有血迹。但龙世恩当场言明,这把腰刀是向挺贵的。公差乘机对向挺贵勒索后,令其躲藏起来。
公差将龙世恩及凶器一并交给刘知县,经刘知县验证后,立即升堂审讯。这时,龙世恩直言不讳地供认:这把腰刀是自己,从向挺贵身上取下来的,因自己当时吃醉了酒,才戳死了堂兄龙显恩。
刘林未再详细查证,主观臆断,编造了龙世恩故意杀害龙显恩的犯罪情节,就草率结案,判处龙世恩死刑,并打入死牢,呈报刑部,待秋后问斩。
与龙世恩同监狱犯人,谈及案情,有一司狱得知此事后,感觉此案事实不清,乃与其密谋,后秘密将此事逐级上报。
新任云南臬司李栾宣,闻报得知此案情,急于求功,他既不上报,也不告诉其他同僚,便私自主张与昆明知县一道,重审龙世恩案。
大堂上,龙世恩一改前衷,连喊冤屈,审明自己不是杀人犯,而真正的杀人犯是向挺贵。是向挺贵杀了自己堂兄龙显恩,向挺贵的哥哥向挺仙要他顶替向挺贵,保证以后用钱替他赎罪。并且说道:向挺贵杀害龙显恩时,手心还受过伤,可以验证,求大人明察。
李栾宣即下令将向挺贵、向挺仙兄弟俩捉拿到昆明,查验其向挺贵手心,其伤疤仍在。李栾宣对龙世恩的供词,深信不疑,欲决心为其平反昭雪。
经审讯向挺贵,但向拒不承认。李栾宣下令即对向氏弟兄俩施以重刑,严刑拷打,重刑之下,向挺贵只好承认自己是杀人真凶,向挺仙也承认了自己向龙世恩行贿,诱骗龙世恩为其顶罪。
李栾宣获得向挺贵和向挺仙二人的口供后,立即禀报巡抚,总督。巡抚,总督感到事关重大,又汇集其他有关人员,再次审讯向氏兄弟及有关证人。此时,向氏兄弟俩已经被打怕了,其他证人也听说此案审理严酷,生怕被挨打,都按照李栾宣所审问时的供词招供。
巡抚,总督二人议定后,遂将二审案情上报朝廷,提出要求更改原判,释放龙世恩,判处向挺贵死刑,解除刘林建水县知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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