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伯特对数学证明的定义是:一个证明是一个格式,它本身必须清楚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它根据推理模式,由一系列断定组成,这里前提S或是一条公理(或一些公理),或是在展开中先已出现的证明格式的结尾公式。
类似地,哥德尔对数学证明给出的定义是:证明在形式上不过是公式的有穷序列(具有一些特殊的可定义的特征)。
这样看来,可以把数学证明定义为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推理的结果是被证命题(证明结论)。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数学证明方法可以形式化为逻辑表达式,特别是逻辑蕴含式(也就是“如果…那么…”的结构,直至结论)。如果两个证明的序列(逻辑表达式结构)形式上或本质上没有差异,则可视为是一个证明方法;否则可视为两个证明方法。
在明确证明方法的定义后,可公式化这些逻辑结构,列为一个独立的形式化方法,然后统计它有多少种。当然统计的样本要足够全,要在古今中外的数学证明实践中抽取。拙作《证明方法与理论》(张寅生著,国防工业出版社,2015. 作者信箱:zhangyinshengnet@sina.com)的证明方法部分就做了这样一个工作。结果归纳抽取了11种数学证明方法:
①关系运算证明方法;②三段论证明方法;③数学归纳法;④反证法;⑤构造性证明方法;⑥同态证明方法;⑦解释性证明方法;⑧系统化证明方法;⑨截消证明方法;⑩归结证明方法;⑪自动化证明方法(其中,截消证明方法是系统化证明方法的特例;解释性证明方法是同态证明方法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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