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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的智慧启示(二十六)

《道德经》的智慧启示(二十六)

作者: 夏光草木 | 来源:发表于2018-08-07 16:35 被阅读113次

    (二十六)论“持”

    (2)有持之心

    老子的和光同尘的思想,告诉我们放弃过度的欲望,复杂浮躁的心态,放弃世间过多名利的追求,关于自然本我的迷茫,放弃酒肉之友的追求,内心不愿之事,追求自然本心的意愿,无欲与不争的现实意义,追求简单纯粹的精神状态和生活方式,个人性格的完善,追求交友的睿智。

    老子说出和光同尘的伟大思想,意在君子掩藏自己的锋芒,做到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做到合于道就好。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对于自然的观察要光尘至坚,互相和谐,对于自然规律的总结是人要顺应天道,不应过度强调欲望。

    人与人之间对于和光同尘的借鉴是和谐相处,不过露锋芒,选择亲人朋友的标准是不涉及利害富贫,人与物之间,对于道理的观点是大道至简,不可言说,对于物质的需求是塞其兑,闭其门。

    老子看似无言,实则就是在告诉我们源源不断的人生知识,“信言不美,美言不善”,老子坚持自己的知识传播,没有想到过利益的牟取和要求,只是一味地付出自己的光明和力量,时间能够改变的只有对于老子道德经的丰富内容,磨灭不了老子思想和精神的高尚智慧。

    阅读《道德经》,最喜欢的四个字是“和光同尘”。光代表着光芒、成功、权力、才干、美丽等等,相当于前面提到过的“知其雄”的雄。

    有光的人总是有些耀眼,但要注意别太耀眼。过于耀眼,刺的别人挣不开眼睛,就容易引起反弹,反过来伤害自己。这是一个矛盾,但能够处理好矛盾才是智慧的标志。

    这个标志在老子这里就体现为自我节制,《道德经》一定可以接受这样的说法:一个人自我节制程度和其智慧程度是成正比的。

    有才的人不必炫耀他的才,他应知道,有才本身已经是罪恶,因为他显得别人不是那么的有才。如果他还恃才傲物的话,就是罪上加罪了。前一种罪是天作孽,后一种罪却是自作孽。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权力、财富等的拥有者都应有如此的认识。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之上,老子提出了以节制权力为核心的无为和自然的理论。这是“柔道”在统治术中的明确体现。

    人要顺应自然而存在,要善于适应很多不同的环境。在刚强艰难的环境下变得灵活,在平静和安稳的环境之中变得有斗志,有勇气,不服输,不丧失生活的斗志。这是真理,因为这句柔,其实也是刚强,是如何更好地生活和生存下去。是我们如何适应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

    (3)有所持

    老子的三宝是慈,俭和不敢为天下先,这是生活的三件法宝。

    慈是宽容和忍让,俭是节制和收敛,不敢为天下先是居后和不争。很清楚,这里体现的都是柔弱而非刚强的姿态。在这里,我们对柔弱可以有些更多的了解,它并不是目的,而仅仅是通向某个目的的工具。

    慈的结果是勇,俭的结果是广,不敢为天下先,反而可以成为器长。

    《道德经》对这一点是再三致意的,有很多文字表达的是类似的想法,诸如第七章的“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二十二章的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六十六章的“是以圣人于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

    正是在这里,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作为君人南面之术的《老子》的“术”的一面。但柔弱不只是“术”,它同时也是道。

    四十章说:“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发现了这个世界的一个隐秘的规则,那就是相反相成,有无相生。

    老子正是应用了这种三宝,才成就了自己的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地位,老子的思想超脱世外,他有所持,所以行走世间坦荡,无惧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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