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从自然状态里走出来进入契约社会,必然把人的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但人的三个基本权利不能交,即生命、财产、自由。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追求政府的既得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福祉。
公共福祉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
一、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道德观,道德观是个体的,也是群体的,个体的道德千姿百态,群体的道德也是基于底线的道德,在群体中高扬道德,尤其是推崇高尚的道德,那无异是破坏了每一个人的道德生命力,使每一个人在高尚的道德面前失去了做人的尊严。
底线的道德,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处于战争状态,人的生命永远都是第一的,生命是极其重要的,没有了生命,什么都没了,任何人无论以何种理由都不能夺去别人的生命。
每一个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生命尊严和生命诉求,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无论是正义的战争还是非正义的战争,都没有理由灭绝失败者的生命。如果任何人侵犯了别人的生命,那么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生命而战。
二、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私有财产之所以是神圣的,那是因为有了人的劳动。劳动不但创造价值,而且劳动还必然使自然物品成为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就破坏了人之称为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私有财产设置了道德的边界底线,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或者把人类的私有财产变为公有,那是破坏了人类的底线道德,使道德处在失范和无序状态。哪里没有私有财产,哪里私有财产没有得到保障,哪里的道德就会塌陷。
私有财产之所以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因为私有财产是人类正义之源也是正义本身。人类在自然状态中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充满了正义性,保障私有财产就是维护正义的基本标志之一。
三、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人的终级目的不是生命本身,也不是财产本身,而是自由。生命与财产并不是人的最终追求,并不是人的最终归宿。自由才让生命大放光彩,才让财产展示人性的光辉。没有了自由,生命只具有了工具性意义。没有了自由,财产就失去了精神之根。
自由并不是无政府主义,并不是利己主义,并不是为所欲为,自由“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自由就是在法律之内的自由,在法律之外无自由。
如果说法律之外有自由,那也是特权者的自由,是专制者的自由,是权力者的自由,是给自由以毁灭性打击的自由。“就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是以法律的名义、上帝的名义、以高尚的目的,也不能侵犯自由。
四、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生命、私有财产和自由
洛克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低调的,要求政府执行规则、执行法律即可,当裁判员就别当运动员,当运动员就别当裁判员,一身兼二任既破坏了法律,也极大地伤害了自由。政府的目的也因此很快就变成政府自身的目的,变成以公权谋私权的工具。凡是违背政府目的的政府,就是暴政政府。凡是违背政府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者,就是叛乱者。
暴政以恐惧为根本原则,以谎言为基本信条,以暴力为强大后盾,以权力滥用为主要表征,侵犯人的肉体与精神,使人成为工具。洛克对暴政进行了简化,他衡量暴政与否只采取了一个唯一的标准。在他看来,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把政府置于法律之上。
洛克对违背政府目的的统治者提出警告,如果暴政持续下去,“无论什么政府都会遭到强力的反抗。”人们就会“以强力对付强力”,人们就“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为了维护人权与自由,人们必然具有反抗的权利。
叛乱是对政府的叛乱,是对政府的颠覆,洛克认为社会的叛乱是果,而不是源,源在于政府和个人滥用政府的公共权力。如果政府守法,公民就会守法,政府与公民就都会安然无恙,同在一个蓝天下,过着和谐与快乐的生活。政府守法,是社会和谐之源,稳定之源,繁荣之源。
洛克悟透了人性,他知道,在这个社会里,总有万般不如意,这种万般不如意总会激发人们离开地平线的理想。这种理想,看起来诱人,听起来伟大,真正要实施起来,远不是那么回事。在海市蜃楼的边上,就是人类的万丈深渊,进入海市蜃楼,就进入了地狱之门。
人性具有堕落的倾向,人性也有升华的本能。思想家的目的,就是要给人一条线,线的这头牵着人性的堕落,线的那头牵着人性的升华。这条线会让人脚踏实地实地行进,恪守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的底线,一步一步行进。
洛克做到了,洛克也因此不朽。
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这样的,不让任何一个人陷入绝境,更不会逼任何一个人走入绝境。少一个走入绝境的人,社会就多一份安全。这虽然是常识,我们社会缺的恰恰是这常识。让每一个落入绝境的人看到希望,这个社会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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