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5日,前九江市委书记刘方仁被逮捕。
地点:
贵州
类别:
人物
刘方仁像 图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5日,九江市前市委书记刘方仁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刘方仁,男,汉族,生于1936年1月,陕西武功人,195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8月参加工作。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沈阳建筑大学)硅酸盐专业毕业,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说明:由于报刊的首发要求,故将5月15日的文章提前到今天发。5月12日的故事将在本周日发布。
刘方仁个人简历如下:
1951年至1958年,为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工人、材料员、计划调度员。
1958年至1962年,在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沈阳建筑大学)硅酸盐专业(大专班)学习;1962年至1977年,任总后军需生产部3525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1977年6月至1983年2月,任五机部5727厂(原总后3525厂)主持工作的车间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党委委员。
1983年7月至1984年7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1984年8月至1985年5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兼九江市军分区第一政委;1985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1993年6月后,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中央委员)。
2003年5月15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方仁在庭审现场 图源:百度百科
刘方仁有两个职务的任期很长。他在江西省委副书记位置上干了八年,提到省政协主席几个月后调任贵州省,担任贵州省省委书记又是八年,到2001年65岁“届龄退休”,只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谁能想到,两年后他被抓起来,成为第一个站在被告席上的省委书记。
这位陕西汉子和九江的关系很深。他15岁参加工作,在西安3513厂当工人。3513是军工企业,生产那种很结实的黄牛皮军用靴,也有三接头皮鞋。22岁他考上大学,后被分配到5727厂,一干就是21年,历任车间技术员、值班长、车间主任、副总、副厂长。
1983年他转入地方,比程金发那一批要早(见《历史上的今天 · 4月19日 · 市长程金发》)。1983年7月,九江撤地设市成立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刘方仁担任市委副书记,一年后接任市委书记。
中共九江地(市)委历届领导人名单 图源:《九江市志》
1985年5月,刘方仁调任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由江国镇接任(见《历史上的今天 · 3月16日 · 市长书记江国镇》)。算起来,刘方仁在九江干了23年,也够长了,之后他的蹿升速度很快。
他担任省委副书记时有个影响挺大的事。当时的省委排名,第一位是省委书记万绍芬,第二位是刘方仁,省长倪献策却被排在第三位,这种排名在新中国的省级干部历史上绝无仅有。
至于他到贵州任职以及被逮捕判刑的事儿,笔者就不写了。网上的文章铺天盖地,他被描绘为一个大搞权钱、权色交易的无能贪官,堂堂省委书记竟然包小姐,还被所谓的地下组织部长玩弄得团团转,傻呼呼的。
为什么走到这一步,按照他的话说,是因为不懂法。他还忏悔道,如果我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
当了这么多年领导说自己不懂法?听起来也太讽刺了。如果他说的是真的,他会因为懂法律而不会犯罪,还是因为懂法律而将自己的罪行隐藏得更深,还是因为懂法律而让自己减罪(刘方仁没有请律师)?
如今,在网上与他相关的所有标准照、新闻照都没了,只有几张模糊的庭审照片,照片中的他面目呆滞,酒囊饭袋一般。
刘方仁在庭审现场 图源:快懂百科
笔者在《九江市志》的大事记中看到这么一条:
1963年10月,九江国营一一二厂技术员王政祥、刘方仁等研制玻璃钢枪托,两批样品经测试合格。
这位技术员刘方仁就是后来的刘书记。112厂是3525厂的前身,3525厂后改名为5727厂。从这一条记载也可以看出,刘方仁个人简历有不准确的地方。公开简历中说,他到九江后,先在3525厂工作,后在5727厂。更准确的叙述是:刘方仁毕业分配到112厂工作,任技术员,后在3525厂当值班长、车间副主任。
最后放一张笔者在5727厂社区宣传栏里翻拍的照片。照片中的他风华正茂,这一批从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分配到九江建厂的技术员(17人),为5727厂的建设与发展,为我国军工事业作出过突出的贡献。关于他们和5727厂的故事,以后再说。
怎么可能傻?酒囊饭袋能坐到那种位置上?
笔者翻拍于2022年5月
《九江历史上的今天》是介绍本地历史的系列短文,每篇选取有明确史料记载的发生在当日或当月的一个事件,配以相关的照片、新闻图片和文献书籍等影像资料,并对事件缘由及产生的影响作出适当的评述。由于笔者水平有限,资料残缺,必有谬误及取舍失当之处,诚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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