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不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行税额经认证后,可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扣除。
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其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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