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事件
一朋友的离婚案件,当时说财产都约定好了,可以不处理。于是为了省点诉讼费,建议只办理离婚。
没想到刚离完,就说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
能怎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没有约定,那就等一年后对方不提分割就自动默认谁名下的就是谁的呗。不然再起诉一个?
虽然心里很火,但还是的想办法解决。
也幸好双方离婚都是形式,虽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一定要离,但可能有自己的想法。
我想说的是,有些东西,如果想寻求外围帮助的话,就应该给予更多的相信,因为这样别人才能给出更好的建议,否则,可能遗漏。然后就会被不知情的其他人说三道四。最关键的还是误了自己的事。
结论
所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生意上,朋友的交往中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02
事件
一加工合同案,A向B提供加工,B支付A加工费,因B没有支付,所以A就把B给告了。
B有前生小B演变而来,2016.11.11由个体户升级个人独资。
A的前生拿不出手,没注册,国家不认,A就是两老板一合计开起来的,2017.5.27才拿营业执照。
因为A告了B要加工费,后来还闹到了执行,把B的投资人也拉了进来,还查封了B投资人的房子。
最后钱给了,但B却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也来起诉,告B要赔这些年应开未开的税费损失。
因为A前生法律上不认可,但B不死心,硬是要这样来说。
没办法那是他的自由。
法官提出了3个很尖锐的问题
1,B要求的应税额是多少?
也就是双方的实际交易金额
2,这些应税额若对方能提供发票,可以抵扣的税费是多少?
这里涉及到税种及税费的问题,比如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就不一样
3,双方对税赋有没有约定?如何约定的,有无证据?
三个问题一梳理出来,很多东西就一目了然了,对方的诉求没有计算依据,加上也没有证据支持,驳回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虽然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但打官司打证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白说。
庭审还有一个小插曲,B老板因被执行,一直不服气,加上本案代理律师冲突,诉求多次更改,导致来回安排了多次开庭,加上一审判决驳回,B老板当庭就跟法官干起来了,说法官包庇A,都听A的,总是不提听他。
语言过于轻浮,情绪过于激动,也不听法官解释,自说自话,而他的代理律师全程无声。
所以,案件基本功看能力,但对于当事人的正确引导也是一种代理能力。
对于当事人的过高期望应正确对待,而不是没有自己的原则,这也不符合规定。
拿下一个客户不容易,稳住一个客户更不容易,但不论如何,都要有自己的底线,守住自己心中的那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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