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方是名义股东,乙方是实际股东,甲方为避免损失,与乙方签订一个合同,避免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股东履行不到位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有,皆由乙方负担。请起草合同
回答:
甲方作为名义股东与乙方作为实际股东之间,可以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明确约定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股东履行不到位等情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在起草股权代持协议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表述**:明确指出甲方为名义股东,乙方为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
2. **出资义务的明确规定**:详细规定乙方的出资义务,包括出资的金额、方式、时间等。
3. **风险与责任承担**:
- 明确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股东履行不到位等情形下,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 规定名义股东因代持股权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被公司债权人追偿、因未足额出资而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等,以及这些风险的处理方式。
4. **股权代持的目的与期限**:明确股权代持的目的、期限以及在特定条件下股权的返还或转让安排。
5. **利益分配**:约定在代持期间,由乙方实际享有的股东权利,如分红、表决权等,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权利。
6. **违约责任**:明确如果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因执行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提交仲裁或诉讼等。
8. **法律适用与解释**:明确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
9. **其他**: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其他必要的条款,如保密条款、通知与送达条款等。
在起草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参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双方权益的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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