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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chapter 12 血缘和地缘

《乡土中国》chapter 12 血缘和地缘

作者: 竹小舒 | 来源:发表于2022-08-17 23:01 被阅读0次

    血缘社会

    血缘社会:它的基础是文化缺乏变动,年长者对年幼者具有强制和权力。血缘,是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因为这个事实无法竞争,又不易藏没且歪曲。

    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两者不分离。地位,原指空间,确有“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占的位置”之意,赋有社会价值的意义,可以知晓“地”的关联派生于社会关系。籍贯,也不是根据我们所生所住之地,而是随父亲,所以说籍贯是“血缘的空间投影”。

    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主要体现在很难产生冲突和竞争。互欠人情是交往之道,算账等同于绝交。但是亲属再怎么亲密,彼此也还是单独的个体。要想维持亲密团体中的亲密,避免太重叠的人情,防止折断的方法之一是减轻社会关系上的负担。

    地缘社会

    地缘社会: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商业需要当场清算的钱上往来。而亲密的血缘社会中,互欠人情是交往之道,算账等同于绝交。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指的是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

    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标志着社会性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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