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场上几乎各家公司都有自己的防癌险产品,虽然特点不一,但基本功能相同。防癌保险基本功能单一,当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后得到赔付。那么,防癌险是否值得购买,它和传统综合重疾险是怎样的关系呢?
传统综合重疾保险的保障范围广(包含重疾种类多),与此同时费用较高。防癌险真针对癌症(恶性肿瘤)理赔,保险责任简单,费率低廉。
传统的终身重疾险费率高,如果配置很高的保障额度可能难以担负相应的保费。另外,综合重疾产品当中因癌症而获得的理赔占比最高。2016年,我所在的公司综合重疾理赔中恶性肿瘤占比69%,心脏疾病占比15%,脑血管疾病占8%,这样的数据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前面的文章,我们讲到过"重大疾病"的定义,落实到具体某个产品,其重疾列表中的前3种疾病是: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这样的概率分布,恰好引证我们对"重大疾病"定义的说法。另外,也说明了癌症保险设计的现实意义。
那么,重疾险与防癌险该如何取舍呢?
配置重疾产品的时候,通常我们可以重疾险与防癌险组合购买。这样组合,本身保障范围较为广泛,与此同时还提高了最大概率的重疾风险(恶性肿瘤)的保障额度。
这样产品组合还有其它好处:一旦发生癌症,如果癌症险的理赔额度能够满足当下需要,我们可以选择不理赔综合重疾险,等以后有其它更多需求时再理赔综合重疾保险。这样就可以实现多次赔付,或者是累加赔付。
当然,以上的说法是建立在保费预算有限的前提之上的。如果财务预算充裕,当然建议全部购买综合重疾保险。
举个例子,如果有足够的资金为自己配置100万保额的综合重疾,是最好不过的。如果财力上支付100万保额的综合重疾略有欠缺,我们可以规划70万保额综合重疾加30万保额癌症保险。
这样可以降低保费投入,还兼顾了最大概率疾病风险(癌症)的保障。如果预算极其有限,甚至可以选择单独购买癌症保险再加一份医疗保险。
我们采用这样取舍和设计是否有道理呢?
这要回归重疾保险产品设计的本源,即重疾发生概率(或理赔概率),重疾列表中的重疾顺序越靠后,发生概率越低。所以,我们资金充足时要保障覆盖更多风险,资金欠缺时,把有限的资金放在发生概率最大的风险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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