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决策机构制定优惠政策,企业采取税收筹划措施,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通往最优的一个路径,是调整相应的规则。
一、决策部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调低研发费用占比。2016年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虽然将年营业额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由6%下调为5%,但仍有下降的空间。建议不区分企业年销售额,将研发费用占比统一设定为不低于3%。不仅能够使更多企业达到享受政策优惠的条件,有利于加大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整体竞争力,还能避免企业针对现行政策三档累退式门槛的畸形筹划。
二是构建动态评价机制。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的评价标准,调准为以三年或五年为一个动态周期。调整后的认定标准为“企业在最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在最近三年(五年)内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3%”。调整后的标准,有利于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及自身实际相机决策进行时效性更强的研发活动。
三是加大税额优惠力度。参照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自盈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监管部门优化监督管理模式
一是加强信息互通。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交互协作,前者向后者传递研发企业企业名单、研发项目、研发投入金额等研发信息,后者向前者传递企业税收优惠的实际享受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真实效果,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利用自身优势,及时向企业推送科技部门的立项信息,利用报纸、短信、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微博、短视频等媒介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注意事项等的宣传,使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的企业。
三是进行跟踪辅导。地方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实施一对一专人辅导,降低企业申请认定中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涉税风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设定不低于一年的辅导期,重点关注、加强帮带。
三、企业加强涉税风险控制意识
一是依法筹划,用足用好优惠政策。企业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对操纵指标的风险认识不到位。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研究,克服侥幸心理,确保税收筹划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密切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在获得认定后,及时申报优惠备案,并按要求逐年填报相关信息。
二是提前筹划,伴随企业发展全程。税收筹划是伴随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重要事项。因此,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就应设置专职人员,统筹各部门之间的涉税事务,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按要求划分科技人员、归集研发费用,将相关准备工作做在前面,为后期开展税收筹划、申请认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统筹全局,充分考虑隐性成本。税收筹划是一项全局工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应考虑长期效应,比如加计扣除对会计利润的影响、加速折旧对盈亏的不同影响。由于存在“市场有效悖论”,每一项具体优惠政策都会带来隐性的税收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隐性成本所带来的影响。
四、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
一是适度增加政府奖励补贴力度。据有关实证研究显示,政府补贴能够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资,而创新投资能够创造公司价值[15]。在全球竞争压力和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指引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着加大研究开发费用的资金压力。由于围绕创新的投资具有正外部性和信息非对称性,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的同时,政府增加对企业直接奖励补贴资金的额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分担企业创新分享,实现社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鼓励商业资本筛选支持企业。在筛选企业和项目方面,商业资本天然有着更高的警惕和敏锐的嗅觉。当前,开办中小企业的门槛较低,如果没有严格的筛选机制,就会使得一些本应被淘汰掉的企业轻易获得大笔投资,造成资金错配、资源浪费。因此,在对企业直接进行奖励补助的同时,加大对创投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力度,运用税收优惠手段,鼓励商业资本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筛选和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
上篇文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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