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运算阶段是介于前运算思维和形式的(逻辑的)思维之间的过渡阶段。这个时期的儿童可以接受他人的观点,其言语也有了社会交流的性质。这样的儿童能够消除集中于感觉的倾向,并且能够注意转换。思维的可逆性已经形成。两种重要的智力运算——顺序排列和分类也已发展起来,它们构成了数的概念的基础。
在这个阶段,认知的发展和情感的发展是同步的。意志的发展使得感情推理得到了控制。推理的自主性开始发展,儿童日益成为争辩的评判者,而不是既成思想的接受者。这导致了在作判断时对意向性的理解和与日俱增的考虑动机的能力。我们还可以观察到儿童的道德观念,如对规则、说谎、意外和公正等的理解的发展。
(关于自律:自律大抵上是指自己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皮亚杰是对的,通过鼓励道德的自主性和互敬,自律就可以最有效地建立起来。而学校和父母却仅在培养单方面尊敬的道德上下功夫,这是否能够成为自律的源泉确实是成问题的)
(关于意向性:我们应该看到,年幼的儿童都无法理解意向,结果就不能对关于意向的推理作出反应。这并不意味着当着某个儿童无意中碰到另一个儿童时,你可以原谅他,而只是说,你不能够指望儿童理解“不是故意的”这种辩解。唯一的解决方法是禁止儿童打其他儿童。如果他们这样做了就惩罚他们,如果他们不打人就奖励他们。另一方面,为了促进儿童建构有关的概念,某些“意外”和“报复”也许是必要的。年幼的儿童在他们能够正确评价他人的意外行为之前,一般是知道他们自己会有意外行为的。要形成接受他人的意见的能力必定需要儿童之间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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