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潮与特斯拉的官司似乎以韩潮胜诉尘埃落定。
但,接着要应诉所谓的特斯拉名誉权的官司。
以个人之力与一个大型公司或单位集体较劲儿,表面上胜负已分。因为呢,个人还要生活、要工作,无论从财力上还是精力上,还是时间上,与一个有专门打官司的大公司的“法务处”,玩不起。大多数情况,个人选择放弃自认倒霉。韩潮是例外。
表面上看,现在有民告官的规定和法律、政策,但在制定法律时,考虑这些因素了吗?
不排除人群之中个别无赖。若在制定法律时假定所有人都是无赖,那么应该是双方的,被告与告状双方都有这种可能性。对于无赖,有什么额外的惩罚措施呢?对于惩罚对弱势的一方和强势的一方的区别在哪里。
据说,在有些地方,一个啤瓶的爆瓶案可能导致企业受到上百万的赔偿或罚款。为什么不学学哩?
法官的判决实际已说明,这个公司是无赖。但,但很奇怪为何还有那么多国人非要买这些无赖公司的产品。祝他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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