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男子每次和老婆吵架时,他一不打老婆,二不骂老婆,但他有一个行为让老婆感觉很害怕。就是他总把老婆的照片摔在地上用菜刀砍,边砍边嚷:“砍死你,砍死你…”吓得老婆心惊肉跳。最终老婆将他告上法院,坚决要求与他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用菜刀砍照片的行为是从精神上折磨原告,已经构成了精神暴力icon,使原告老婆遭受精神损害,男子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在女方强烈要求下判决离婚,除财产平分之外,男子还要另支付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没有打骂虐待老婆,不同意离婚,但根据法律有关条文规定,夫妻之间矛盾虽没动用武力,但通过暗示的威胁或言语的攻击等,彼此有意无意从精神上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即称为冷暴力。这个男子用刀砍照片的行为,显然符合冷暴力的特征。既然他的做法已经对老婆造成了精神损害,那么,他就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对这样的判决,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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