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共享的核心目的是“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渠道,连通各政府机关部门,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及汇聚。”
根据国家标准GB/T 21062.1—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的要求,政务信息共享一般以前置节点的方式进行共享交换,即业务部门将数据推送到其管理的前置节点中,中心节点通过转发或分发的方式提供给使用部门的前置节点,使用部门在其管理的前置节点中获取数据进行使用。基于此模式存在以下安全风险:
一、身份可信风险:在整个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环节中,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和平台服务方均可通过不同的权限接触到数据,一旦身份被破解泄露,那么就很容易造成数据泄露的风险。
二、安全传输风险:由于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一般是建设在政务外网上,比互联网的安全性高,因此数据传输通常以明文为主,存在较大的数据泄露风险。
三、数据加工风险:如果做数据加工时直接对原始数据进行操作,可能出现以下风险:一是操作人员将数据导出;二是原始数据被篡改。
四、数据存储风险:中心节点存储大量的政务共享数据,存在更高的泄露风险。
五、数据使用风险:使用者众多而复杂,存在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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